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行政訴訟練習題
【摘要】為了方便各位考生更好的備考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環(huán)球網校初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行政訴訟練習題”,請計劃明年考初級會計職稱的考生可以開始復習了,由于環(huán)球網校近來接到很多咨詢關于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報考問題,請考生登陸環(huán)球網校初級會計職稱頻道了解,預計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時間為5月份,小編相信很多考生已踏上2016年的備戰(zhàn)之路,請參加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的考生參考練習“行政訴訟”,《經濟法基礎》練習試題質量很高,它能全面覆蓋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所有考點,希望各位初級會計職稱考生通過練習的方式掌握考點。
編輯推薦: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練習題匯總(7.06)
單項選擇題
1、王某租賃張某一套住房,租賃期間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約定2010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張某也未催要,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律制度關于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張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其民事權利的法定期間是( )。
A、2011年6月30日之前
B、2011年12月31日之前
C、2012年6月30日之前
D、2012年12月31日之前
【答案】A
【解析】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訴訟時效期間均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本題中2010年6月30日承租方未付租金,即為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的日期,則訴訟時效期至2011年6月30日。
2、甲于2011年3月20日將小件包裹寄存乙處保管。3月22日,該包裹被盜。3月27日,甲取包裹時得知包裹被盜。甲要求乙賠償損失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日是( )。
A、2011年3月27日
B、2011年3月22日
C、2012年3月27日
D、2012年3月22日
【答案】C
【解析】根據(jù)規(guī)定,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本題中,甲在2011年3月27日知道權利被侵害,因此訴訟時效期間為2011年3月27日~2012年3月27日。
多項選擇題
1、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中,法院不受理的有( )。
A、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B、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fā)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C、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D、法律規(guī)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答案】ABCD
2、A省B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甲公司作出罰款100萬元的決定,甲公司不服,向A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A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了罰款80萬元的行政復議決定,甲公司仍不服,擬提起行政訴訟。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甲公司可以選擇的人民法院有( )。
A、甲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
B、B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在地人民法院
C、B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法院
D、A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在地人民法院
【答案】BD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訴訟的訴訟管轄。選項B: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選項D:經行政復議的案件,行政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判斷題
1、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
【答案】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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