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社會保險的概念及種類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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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的概念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依法建立的,由國家、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籌集資金、建立基金,使個人在年老(退休)、患病、工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yè)病)、失業(yè)、生育等情況下獲得物質幫助和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1951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是新中國第一部綜合性勞動保險法規(guī)。包括傷殘、死亡、疾病、養(yǎng)老、生育及供養(yǎng)直系親屬待遇等方面。20世紀80年代,我國開始進行“五險分立”的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并于90年代納入立法規(guī)劃。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社會保險的種類
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項目主要有5項:
1.基本養(yǎng)老保險
針對公民老年風險,保障老年日常支出的社會保障項目。
2.基本醫(yī)療保險
針對公民醫(yī)療風險,保障公民能享受基本醫(yī)療服務的社會保障項目。
3.工傷保險
針對公民職業(yè)風險。
4.失業(yè)保險
針對公民失業(yè)風險。
5.生育保險
針對公民生育風險。
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
1.社會保險范圍廣覆蓋
2.國家基本保險“保基本”和“可持續(xù)”
3.社會保險體系“多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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