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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宿遷市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時間為2018年11月1日至30日

更新時間:2018-11-08 10:15:03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61收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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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據宿遷市財政局《關于201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宿遷考區(qū))有關事項的通知》得知江蘇宿遷市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時間為2018年11月1日至30日,使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報名,其中報名費每人10元??荚囐M每科60元。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2018年12月5日。

關于201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宿遷考區(qū))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縣(區(qū))財政局:

根據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201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江蘇考區(qū))有關事項的通知》( 蘇財會〔2018〕56號)要求,201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以下簡稱初級資格考試)采用無紙化方式,定于2019年5月舉行?,F(xiàn)將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我市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品質;

2.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yè)(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二、報名地點

1.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

2.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3.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4.符合報名條件的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和中國臺灣居民,在其內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在內地學校學習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所有報名參加考試人員,均在其報名所在地參加考試。

三、報名時間和方法

我市2019年初級資格考試繼續(xù)使用財政部統(tǒng)一網站“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kzp.mof.gov.cn)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為2018年11月1日至30日。

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選擇對應的考區(qū)進行報名,根據要求錄入相關信息,并及時繳納有關考試費用。

四、報名費用

(一)收費標準

依據蘇價費函[2011]30號規(guī)定,我市2019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

1.報名費,每人10元。

2.考試費,每科60元。

(二)收費方式

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其考試相關費用自行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繳納。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2018年12月5日, 逾期不再受理。

五、網上打印準考證

準考證打印時間為2019年5月3日-10日。考生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自行打印準考證。準考證相關信息必須和身份證一致,否則禁止參加考試。

六、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

2019年度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荚嚧缶V使用全國會計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fā)的2019年度初級資格考試大綱。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才可獲得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七、考試時間及時長

2019年度初級資格考試于2019年5月11日開始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長為1.5小時,《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兩個科目連續(xù)考試,時間不能混用。

八、成績查詢

初級資格考試成績于2019年5月31日前統(tǒng)計完畢。屆時,考生可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查詢。

九、資格審查及證書發(fā)放

我市2019年度初級資格考試取消考前現(xiàn)場資格審查,改為考生領證時核對相關證件及材料;同時,自2019年起,不再發(fā)放《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

各縣(區(qū))財政局重點加強會計人員誠信建設,強化會計職業(yè)道德約束。所有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視同承諾符合報名條件,報名成功后直接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后根據市財政局官方網站和“宿遷會計之家”微信公眾號的通知,憑相關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初級資格證書。

各縣(區(qū))財政局在發(fā)放證書時,應加強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不符合條件或者弄虛作假的考生,一律不予發(fā)放初級資格證書,取消考試成績,并記入會計人員信用檔案。

考生在領取初級資格證書時,應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中國臺灣居民應提交《中國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或以上學歷證書或者學歷證明(取得證書時間截至2019年7月);

3.在職在崗人員工作屬地證明;在校學生學籍證明;其他人員戶籍證或居住證。

十、政策咨詢

各縣(區(qū))財政局負責本考區(qū)的政策咨詢,并及時公布本地區(qū)的咨詢電話或電子信箱。對考生提出的疑問,各縣(區(qū))財政局應現(xiàn)場答復,無法現(xiàn)場答復的,要做好受理工作,集中向上級財政部門反映,得到反饋后及時回復考生。各縣(區(qū))要提醒廣大考生通過官方途徑了解相關考試政策和信息,并及時向報名考區(qū)財政部門咨詢相關事項,謹防上當受騙。

十一、其他事項

(一)加強會計誠信建設。對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考試作弊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一經查實,將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相關條款規(guī)定,取消其考試成績,收回其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并將其違紀違規(guī)行為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各縣(區(qū))財政局還可以視情況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

(二)提高服務意識。各縣(區(qū))財政局要按照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程序和時間組織網上報名工作,及時在本地區(qū)公布初級資格考試相關事項,并做好解釋工作,同時對財政部的補充規(guī)定要及時公布并貫徹執(zhí)行。

宿遷市財政局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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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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