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第五章第二節(jié)財產轉讓所得
更新時間:2019-07-18 14:25:40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
收藏
初級會計職稱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預習階段開始,在預習階段大家可以把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教材作為自己的重點學習資料,環(huán)球網(wǎng)校小編分享“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第五章第二節(jié)財產轉讓所得”本文分享財產轉讓所得內容,請考生認真學習。
編輯推薦:2020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五章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知識匯總
第五章 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第二節(jié) 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財產轉讓所得
1、計稅方法
按“次”計征
2、稅率
20%
3、計稅依據(jù)
應納稅所得額=轉讓財產收入-原值-合理費用
4、所得來源
“有形資產”+“土地使用權”+“股權”
以各種形式“轉讓股權”
終止投資各種名目的回收款項
收回轉讓股權:
股權已作變更、收入已實現(xiàn)時確認轉讓所得
轉讓行為結束,雙方當事人簽訂并執(zhí)行解除原股權轉讓合同、退回股權的協(xié)議
另一次股權轉讓行為,前次轉讓征收的稅款不予退回
因執(zhí)行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解除股權轉讓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的裁決、停止執(zhí)行原轉讓合同,并原價收回已轉讓股權
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
轉讓限售股
購置債權后,主張債權取得的所得
通過網(wǎng)絡收購虛擬貨幣,加價出售取得的收入
【注意】對個人轉讓自用“5 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稅
【注意】除“北上廣深非普通住房”外,個人將購買“2 年以上”房屋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計劃報考考生是否了解什么時候進行初級會計職稱報名,為了方便考生及時獲取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報名時間信息,環(huán)球網(wǎng)校提供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報名時間通知。請及時預約,到時讓您不再錯過報名!
以上內容是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第五章第二節(jié)財產轉讓所得,小編為廣大考生上傳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講義,請點擊“免費下載”按鈕下載!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2025年新版初級會計實務教材什么時候出版2024-11-06
- 2025年初級會計職稱預習階段學習計劃速領2024-10-23
- 2025年初級會計考試備考規(guī)劃來了!干貨建議收藏2024-09-28
- 2025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重點章節(jié)及分值預測2024-09-26
- 2025年初級會計《初級會計實務》重點章節(jié)及分值預測2024-09-26
- 初級會計實務知識點大全:長期應付款2024-09-04
- 初級會計實務考試知識點:應付債券2024-09-04
- 初級會計考試會計實務重點:長期借款2024-09-04
- 初級會計實務章節(jié)知識點:應交土地增值稅的賬務處理2024-09-03
- 會計初級會計實務知識點:應交教育費附加的賬務處理2024-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