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初級會計職稱 > 初級會計職稱備考資料 >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第五章第二節(jié)財產轉讓所得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第五章第二節(jié)財產轉讓所得

更新時間:2019-07-18 14:25:40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60收藏24

初級會計職稱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地區(qū)

獲取驗證 立即預約

請?zhí)顚憟D片驗證碼后獲取短信驗證碼

看不清楚,換張圖片

免費獲取短信驗證碼

摘要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預習階段開始,在預習階段大家可以把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教材作為自己的重點學習資料,環(huán)球網(wǎng)校小編分享“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第五章第二節(jié)財產轉讓所得”本文分享財產轉讓所得內容,請考生認真學習。

編輯推薦:2020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五章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知識匯總

第五章 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第二節(jié) 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財產轉讓所得

1、計稅方法

按“次”計征

2、稅率

20%

3、計稅依據(jù)

應納稅所得額=轉讓財產收入-原值-合理費用

4、所得來源

“有形資產”+“土地使用權”+“股權”

以各種形式“轉讓股權”

終止投資各種名目的回收款項

收回轉讓股權:

股權已作變更、收入已實現(xiàn)時確認轉讓所得

轉讓行為結束,雙方當事人簽訂并執(zhí)行解除原股權轉讓合同、退回股權的協(xié)議

另一次股權轉讓行為,前次轉讓征收的稅款不予退回

因執(zhí)行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解除股權轉讓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的裁決、停止執(zhí)行原轉讓合同,并原價收回已轉讓股權

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

轉讓限售股

購置債權后,主張債權取得的所得

通過網(wǎng)絡收購虛擬貨幣,加價出售取得的收入

【注意】對個人轉讓自用“5 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稅

【注意】除“北上廣深非普通住房”外,個人將購買“2 年以上”房屋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計劃報考考生是否了解什么時候進行初級會計職稱報名,為了方便考生及時獲取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報名時間信息,環(huán)球網(wǎng)校提供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報名時間通知。請及時預約,到時讓您不再錯過報名!

以上內容是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第五章第二節(jié)財產轉讓所得,小編為廣大考生上傳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講義,請點擊“免費下載”按鈕下載!

分享到: 編輯:趙靜

資料下載 精選課程 老師直播 真題練習

初級會計職稱資格查詢

初級會計職稱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初級會計職稱每日一練 打卡日歷

0
累計打卡
0
打卡人數(shù)
去打卡

預計用時3分鐘

環(huán)球網(wǎng)校移動課堂APP 直播、聽課。職達未來!

安卓版

下載

iPhone版

下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