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每日一練(12月5日)
編輯推薦: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每日一練匯總(2019年12月份)
單選題
1、下列糾紛中,當事人可以提請仲裁的是( )。
A.崔某和蔡某的繼承糾紛
B.張某與 X 公司的商品房買賣糾紛
C.王某和黃某的收養(yǎng)糾紛
D.孫某和李某的離婚糾紛
2、下列各項不能成為我國經(jīng)濟法律關系客體的是( )。
A.公民
B.勞務
C.人體器官
D.貨幣及有價證券
3、下列法的形式,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效力層級僅低于憲法的是( )。
A.地方政府規(guī)章
B.行政法規(guī)
C.法律
D.部門規(guī)章
4、根據(jù)《仲裁法》的規(guī)定,關于仲裁委員會表述不正確的是( )。
A.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qū)劃層層設立
B.仲裁委員會之間沒有隸屬關系
C.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
D.仲裁委員會由 3 名仲裁員或 1 名仲裁員組成
5、下列關于對法所作的分類,以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或對人的效力為依據(jù)進行的分類是( )。
A.公法和私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一般法和特別法
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答案見第二頁
順利完成報名的考生,現(xiàn)環(huán)球網(wǎng)校提供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服務,請放心備考,屆時會及時提醒您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準考證打印時間通知。請及時預約!
以上內容是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每日一練(12月5日),小編為廣大考生上傳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試題,請點擊“免費下載”按鈕下載!
參考答案
1、
【答案】B
【解析】選項 A、C、D,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扶養(yǎng)、繼承糾紛,不能提請仲裁。
2、
【答案】A
【解析】人的主體只能是法律關系的主體,不能是法律關系的客體。
3、
【答案】C
【解析】選項 A 由有地方立法權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選項 B 由國務院制定;選項 D 由國務院各部、委,央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制定。
4、
【答案】D
【解析】仲裁庭由 3 名仲裁員或 1 名仲裁員組成。
5、
【答案】C
順利完成報名的考生,現(xiàn)環(huán)球網(wǎng)校提供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服務,請放心備考,屆時會及時提醒您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準考證打印時間通知。請及時預約!
以上內容是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每日一練(12月5日),小編為廣大考生上傳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試題,請點擊“免費下載”按鈕下載!
最新資訊
- 2022年每日一題初級會計2022-06-11
- 2022年初級會計每日一題2022-06-11
- 202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試題每日一練2022-03-28
- 202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每日一練2022-03-28
- 2022年初級會計試題每日一練2022-03-28
- 2022年初級會計題庫每日一練2022-03-28
- 2022年初級會計考試試題每日一練2022-03-28
- 2022年初級會計考試每日一練2022-03-28
- 2022年初級會計試題每日一練多選題2022-03-28
- 2022年初級會計實務每日一練題庫2022-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