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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造師施工管理2Z102030 合同價款約定與工程結算考點

更新時間:2015-08-18 11:22:18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906收藏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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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二級建造師考試分為基礎科目與專業(yè)實務,《建設工程施工管理》是每個二級建造師的必考科目,掌握二級建造師考試施工管理考點,對于知識 點的融會貫通至關重要。環(huán)球網校二級建造師考試頻道特地整理

  【摘要】二級建造師考試分為基礎科目與專業(yè)實務,《建設工程施工管理》是每個二級建造師的必考科目,掌握二級建造師考試施工管理考點,對于知識 點的融會貫通至關重要。環(huán)球網校二級建造師考試頻道特地整理二級建造師考試考點,本文為“二級建造師施工管理2Z102030 合同價款約定與工程結算考點, 希望能助各位二級建造師考生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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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Z102030 合同價款約定與工程結算

  2Z102031 合同價款約定

  一、工程合同類型的選擇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根據合同計價方式的不同,一般可以劃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種類型。根據價款是否可以調整,總價合同可以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可調總價合同兩種不同形式;單價合同也可以分為固定單價合同和可調單價合同。

  具體工程項目選擇何種合同計價形式,主要依據設計圖紙深度、工期長短、工程規(guī)模和復雜程度進行確定。

  《計價規(guī)范》中規(guī)定,對使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宜采用單價合同,但并不排斥總價合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適用性不受合同形式的影響。

  實踐中常見的單價合同和總價合同兩種主要合同形式,均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區(qū)別僅在于工程量清單中所填寫的工程量的合同約束力。

  采用單價合同形式時,工程量清單是合同文件必不可少的組成內容,其中的工程量一般不具備合同約束力(量可調),工程款結算時按照合同中約定應予計量并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進行調整。

  而對總價合同形式,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具備合同約束力(量不可調),工程量以合同圖紙的標示內容為準,工程量以外的其他內容一般均賦予合同約束力,以方便合同變更的計量和計價。

  二、合同價款的約定

  合同價款的約定是建設工程合同的主要內容。實行招標的工程合同價款應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天內,由承發(fā)包雙方依據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在書面合同中約定;合同約定不得違背招、投標文件中關于工期、造價、質量等方面的實質性內容;招標文件與中標人投標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標文件為準。

  2Z102032 工程計量

  工程量必須按照相關工程現(xiàn)行國家計量規(guī)范規(guī)定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計算。工程計量可選擇按月或按工程形象進度分段計量,具體計量周期在合同中約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圍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發(fā)包人不予計量。成本加酬金合同參照單價合同計量。

  一、單價合同的計量

  (1)工程量必須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應予計量的按照現(xiàn)行國家計量規(guī)范規(guī)定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計算得到的工程量確定。

  (2)施工中工程計量時,若發(fā)現(xiàn)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出現(xiàn)缺項、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變更引起工程量的增減,應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義務中完成的工程量計算。

  (3)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交當期已完工程量報告。發(fā)包人應在收到報告后7天內核實,發(fā)包人未在約定時間內進行核實的,視為認可承包人計量的工程量。

  (4)發(fā)包人認為需要進行現(xiàn)場計量核實時,應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參加計量,視為認可發(fā)包人的計量核實結果。發(fā)包人不按照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參加計量,計量核實結果無效。

  (5)如承包人認為發(fā)包人核實后的計量結果有誤,應在收到計量結果通知后的7天內向發(fā)包人提出書面意見。發(fā)包人收到書面意見后,應在7天內對承包人的計量結果進行復核后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對復核計量結果仍有異議的,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辦法處理。

  (6)承包人完成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每個項目的工程量后,發(fā)包人應要求承包人派人共同對每個項目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匯總,以核實最終結算工程量。發(fā)承包雙方應在匯總表上簽字確認。

  二、總價合同的計量

  (1)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招標形成的總價合同,其工程量的計量參照單價合同的計量規(guī)定。

  (2)采用經審定批準的施工圖紙及其預算方式發(fā)包形成的總價合同,除按照工程變更規(guī)定引起的工程量增減外,總價合同各項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結算的最終工程量。

  (3)總價合同約定的項目計量應以合同工程經審定批準的施工圖紙為依據,發(fā)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工程計量的形象目標或時間節(jié)點進行計量。

  (4)承包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每個計量周期內,對已完成的工程進行計量,并向發(fā)包人提交達到工程形象目標完成的工程量和有關計量資料的報告。

  (5)發(fā)包人應在收到報告后7天內對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資料進行復核,以確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標。對其有異議的,,應通知承包人進行共同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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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Z102033 合同價款調整

  一、合同價款應當調整的事項及調整程序

  1.合同價款應當調整的事項

  發(fā)生以下事項,發(fā)承包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調整合同價款:

  (1)法律法規(guī)變化;

  (2)工程變更;

  (3)項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單缺項;

  (5)工程量偏差;

  (6)計日工;

  (7)現(xiàn)場簽證;

  (8)物價變化;

  (9)暫估價;

  (10)不可抗力;

  (11)提前竣工(趕工補償);

  (12)誤期賠償;

  (13)施工索賠;

  (14)暫列金額;

  (15)發(fā)承包雙方約定的其他調整事項。

  2.合同價款調整的程序

  注意14天的規(guī)定。

  (5)經發(fā)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合同價款,作為追加(減)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或結算款同期支付。

  二、法律法規(guī)變化

  (1)招標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非招標工程以合同簽訂前28天為基準日,其后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發(fā)生變化引起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發(fā)承包雙方應當按照省級或行業(yè)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據此發(fā)布的規(guī)定調整合同價款。

  (2)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且上述規(guī)定的調整時間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時間之后,合同價款調增的不予調整,合同價款調減的予以調整。

  三、項目特征描述不符

  (1)發(fā)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對項目特征的描述,應被認為是準確的和全面的。

  (2)若在合同履行期間,出現(xiàn)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任一項目的特征描述不符,應按照實際施工的項目特征重新確定綜合單價,調整合同價款。

  四、工程量清單缺項

  (1)合同履行期間,由于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缺項,新增分部分項工程清單項目的,應按照變更價款確定方法確定單價,調整合同價款。

  (2)新增分部分項工程清單項目后,引起措施項目發(fā)生變化的,應按照計價規(guī)范的規(guī)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實施方案被發(fā)包人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

  (3)由于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措施項目缺項,承包人應將新增措施項目實施方案提交發(fā)包人批準后,按照計價規(guī)范的規(guī)定調整合同價款。

  五、工程量偏差

  (1)對于任一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變更等原因導致工程量偏差超過15%,調整的原則為: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

  (2)如果工程量出現(xiàn)變化,且該變化引起相關措施項目相應發(fā)生變化,相應調整措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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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計日工

  計日工是指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完成發(fā)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圍以外的零星項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約定的單價計價的一種方式。

  (1)發(fā)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計日工方式實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應予執(zhí)行。

  (2)采用計日工計價的任何一項變更工作,承包人應在該項變更的實施過程中,按合同約定提交有關憑證送發(fā)包人復核:

  (3)任一計日工項目持續(xù)進行時,承包人應在該項工作實施結束后的24小時內,向發(fā)包人提交現(xiàn)場簽證報告。發(fā)包人收到后2天內予以確認,作為計日工計價和支付的依據。發(fā)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承包人提交的現(xiàn)場簽證報告已被發(fā)包人認可。

  (4)任一計日工項目實施結束,承包人應按照確認的計日工現(xiàn)場簽證報告核實該類項目的工程數(shù)量,并根據核實的工程數(shù)量和承包人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計日工單價計算,提出應付價款;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該類計日工單價的,由發(fā)承包雙方按變更價款的確定方法商定計日工單價計算。

  (5)每個支付期末,承包人應按規(guī)定向發(fā)包人提交本期間所有計日工記錄的簽證匯總表,以說明本期間自己認為有權得到的計日工金額,調整合同價款,列入進度款支付。

  七、物價變化

  若承包人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應在合同中約定主要材料、工程設備價格變化的范圍或幅度,如沒有約定,則材料、工程設備價格變化超過5%,超過部分的價格應該按照價格指數(shù)調整法或造價信息差額調整法計算調整材料、工程和設備費。

  物價變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價格指數(shù)調整法或造價信息差額調整法。

  1. 價格指數(shù)調整法

  (1)價格調整公式。因人工、材料、設備等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根據投標函附錄中的價格指數(shù)和權重表約定的數(shù)據,按以下公式計算差額并調整合同價款。

  式中: △P——需調整的價格差額;

  Po——約定的付款證書中承包人應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額。此項金額應不包括價格調整、不計質量保證金扣留和支付、預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約定的變更及其他金額已按現(xiàn)行價格計價的,也不計在內;

  A——不調價部分的權重;

  B1 、 B2 、 B3 、…、Bn——各可調因子的權重,為各可調因子在投標函投標總報價中所占的比例;

  Ft1 、Ft2、Ft3、…、 Ftn——各可調因子的現(xiàn)行價格指數(shù),指約定的付款證書相關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調因子的價格指數(shù);

  F01 、 F02 、 F03 、…、F0n——各可調因子的基本價格指數(shù),指基準日期的各可調因子的價格指數(shù)。

  以上價格調整公式中的各可調因子、定值和變值權重,以及基本價格指數(shù)及其來源在投標函附錄價格指數(shù)和權重表中約定。價格指數(shù)應首先采用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提供的價格指數(shù),缺乏上述價格指數(shù)時,可采用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提供的價格代替。

  2.造價信息差額調整法

  八、暫估價

  暫估價是指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fā)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單價以及專業(yè)工程的金額。

  (1)發(fā)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材料、工程設備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由發(fā)承包雙方以招標的方式選擇供應商,確定其價格并以此為依據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2)發(fā)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采購,經發(fā)包人確認后以此為依據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3)發(fā)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專業(yè)工程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應按照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方法確定專業(yè)工程價款,并以此為依據取代專業(yè)工程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4)發(fā)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專業(yè)工程,依法必須招標的,應當由發(fā)承包雙方依法組織招標選擇專業(yè)分包人,并接受有管轄權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監(jiān)督。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不參加投標的專業(yè)工程發(fā)包招標,應由承包人作為招標人,但擬定的招標文件、評標工作、評標結果應報送發(fā)包人批準。與組織招標工作有關的費用應當被認為已經包括在承包人的簽約合同價(投標總報價)中。

  ② 承包人參加投標的專業(yè)工程發(fā)包招標,應由發(fā)包人作為招標人,與組織招標工作有關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同等條件下,應優(yōu)先選擇承包人中標。

 ?、?以專業(yè)工程發(fā)包中標價為依據取代專業(yè)工程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九、不可抗力

  發(fā)承包雙方應按以下原則分別承擔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1)合同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fā)包人承擔;

  (2)發(fā)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fā)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wèi)人員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不可抗力解除后復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應合理延長工期,發(fā)包人要求趕工的,趕工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十、提前竣工(趕工補償)

  (1)招標人應當依據相關工程的工期定額合理計算工期,壓縮的工期天數(shù)不得超過定額工期的20%,超過者,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示增加趕工費用。

  (2)發(fā)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發(fā)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3)應在合同中約定提前竣工每日歷天應補償額度,此項費用作為增加合同價款,列入竣工結算文件中,與結算款一并支付。

  十一、誤期賠償

  (1)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施工,導致合同工程發(fā)生誤期,承包人應向發(fā)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承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

  (2)發(fā)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誤期賠償費,明確每日歷天應賠額度。誤期賠償費列入竣工結算文件中,在結算款中扣除。

  十二、暫列金額

  已簽約合同價中的暫列金額由發(fā)包人掌握使用。暫列金額支付相應的費用(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費、工程變更、索賠和現(xiàn)場簽證費用等)如有剩余,則余額歸發(fā)包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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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Z102034 工程變更

  一、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

  工程變更引起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項目或其工程數(shù)量發(fā)生變化,應按照下列規(guī)定調整:

  (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項目的,采用該項目的單價;但當工程變更導致該清單項目的工程數(shù)量發(fā)生變化,且工程量偏差超過15%,此時,調整的原則為: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

  (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但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可在合理范圍內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

  (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由承包人依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fā)布的信息價格和承包人報價浮動率提出變更單價,報發(fā)包人確認后調整。承包人報價浮動率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招標工程:承包人報價浮動率L=(1-中標價/招標控制價)×100%

  非招標工程:承包人報價浮動率L=(1-報價值/施工圖預算)×100%

  (4)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且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fā)布的信息價格缺價的,由承包人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報發(fā)包人確認后調整。

  二、措施項目費的調整

  工程變更引起施工方案改變,并使措施項目發(fā)生變化的,承包人提出調整措施項目費的,應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發(fā)包人確認。擬實施的方案經發(fā)承包雙方確認后執(zhí)行,并應按照下列規(guī)定調整措施項目費:

  (1)安全文明施工費按照實際發(fā)生變化的措施項目調整,不得浮動。

  (2)采用單價計算的措施項目費,按照實際發(fā)生變化的措施項目按照前述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項目的規(guī)定確定單價。

  (3)按總價(或系數(shù))計算的措施項目費,按照實際發(fā)生變化的措施項目調整,但應考慮承包人報價浮動率因素。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給發(fā)包人確認,則視為工程變更不引起措施項目費的調整或承包人放棄調整措施項目費的權利。

  三、承包人報價偏差的調整

  如果工程變更項目出現(xiàn)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綜合單價與發(fā)包人招標控制價相應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偏差超過15%,則工程變更項目的綜合單價可由發(fā)承包雙方協(xié)商調整。

  四、刪減工程或工作的補償

  如果發(fā)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刪減了合同中的某項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發(fā)生的費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應支付的項目中,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則承包人有權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費用及利潤補償。

  2Z102035 索賠與現(xiàn)場簽證

  一、索賠費用的計算

  1.索賠費用的組成

  (1)人工費。

  增加工作內容的人工費應按照計日工費計算,而停工損失費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損失費按窩工費計算。

  (2)設備費。

  當工作內容增加引起的設備費索賠時,可按照機械臺班費計算。因窩工引起的設備費索賠,當施工機械屬于施工企業(yè)自有時,按照機械折舊費計算索賠費用;屬于外部租賃時,按照應分攤的租賃費計算。

  (3)材料費。

  材料費的索賠包括:由于索賠事項材料實際用量超過計劃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費;由于客觀原因材料價格大幅度上漲;由于非承包人責任工程延期導致的材料價格上漲和超期儲存費用。

  (4)管理費。

  此項又可分為現(xiàn)場管理費和企業(yè)管理費兩部分。

  (5)利潤。

  一般來說,由于工程范圍的變更、文件有缺陷或技術性錯誤、業(yè)主未能提供現(xiàn)場等引起的索賠,承包商可以列入利潤。但對于工程暫停的索賠,不得索賠利潤

  (6)遲延付款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看講教材p90頁圖表。

  2.索賠費用的計算方法

  (1)實際費用法

  需要注意的是不要遺漏費用項目。

  (2)總費用法

  索賠金額=實際總費用-投標報價估算費用

  但這種方法對業(yè)主不利,只有在難以采用實際費用法時采用。

  (3)修正總費用法

  索賠金額=某項工作調整后的實際總費用-該項工作的報價費用

  二、現(xiàn)場簽證(自己看看)

  現(xiàn)場簽證是指發(fā)包人現(xiàn)場代表(或其授權的監(jiān)理人、工程造價咨詢人)與承包人現(xiàn)場代表就施工過程中涉及的責任事件所作的簽認證明。

  1.現(xiàn)場簽證的范圍

  (1)適用于施工合同范圍以外零星工程的確認;

  (2)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fā)生變更后需要現(xiàn)場確認的工程量;

  (3)非施工單位原因導致的人工、設備窩工及有關損失;

  (4)符合施工合同規(guī)定的非施工單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費用增減;

  (5)確認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費用增減;

  (6)工程變更導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費增減等。

  2.現(xiàn)場簽證費用的計算

  第一種是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時,按計日工作單價計算。

  第二種是完成其他非承包人責任引起的事件,應按合同中的約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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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Z102036 合同價款期中支付

  一、合同價款的主要結算方式

  (1)按月結算

  (2)分段結算

  (3)竣工后一次結算:

  工期12個月以內,或者合同額在100萬元以下。

  (4)雙方約定的其他結算方式。

  二、預付款的支付與抵扣

  1.預付款的支付

  (1)預付款的額度: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簽約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的10%,不宜高于簽約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的30%。對重大工程項目,按年度工程計劃逐年預付。

  (2)預付款的支付時間:

  2.預付款的抵扣

  (1)采用等比率或等額扣款的方式抵扣

  (2)從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構件的價值相當于工程預付款數(shù)額時起扣

 ?、?起扣點的計算公式:

  T=P-M/N

  T=P-M/N

  式中

  T——起扣點,即工程預付款開始扣回的累計已完工程價值;

  P——承包工程合同總額;

  M——工程預付款數(shù)額;

  N——主要材料及構件所占比重。

  例:某工程合同總額200萬元,工程預付款為24萬元,主要材料、構件所占比重為60%,問:起扣點為多少萬元?

  【解】按起扣點計算公式:

  T = P-M/N = 200 – 24/60% =160萬元

  則當工程完成160萬元時,本項工程預付款開始起扣。

  三、進度款的支付

  進度款支付周期,應與工程計量周期一致。

  進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約定,按期中結算價款總額計,不低于60%,不高于90%。

  四、安全文明施工費

  發(fā)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后的28天內預付不低于當年施工進度計劃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的60%

  發(fā)包人在付款期滿后的7天內仍未支付的,若發(fā)生安全事故,發(fā)包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承包人對安全文明施工費應??顚S茫坏门沧魉?。

  2Z102037 竣工結算與支付

  工程竣工結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由發(fā)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核對。竣工結算辦理完畢,發(fā)包人應將竣工結算文件報送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

  一、竣工結算編制與復核

  1.編制和復核的依據(了解)

  2.竣工結算的計價原則

  二、竣工結算的程序(了解)

  三、竣工結算款支付(了解)

  1.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

  承包人應根據辦理的竣工結算文件,向發(fā)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

  2.發(fā)包人簽發(fā)竣工結算支付證書

  發(fā)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后7天內予以核實,向承包人簽發(fā)竣工結算支付證書。

  3.支付竣工結算款

  發(fā)包人簽發(fā)竣工結算支付證書后的14天內,按照竣工結算支付證書列明的金額向承包人支付結算款。

  四、質量保證金

  (1)發(fā)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比例從結算款中扣留質量保證金。

  (2)在合同約定的缺陷責任期終止后的14天內,發(fā)包人應將剩余的質量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

  五、最終結清

  (1)缺陷責任期終止后,承包人應向發(fā)包人提交最終結清支付申請。

  (2)發(fā)包人應在收到最終結清支付申請后的14天內予以核實,向承包人簽發(fā)最終結清支付證書。

  (3)發(fā)包人應在簽發(fā)最終結清支付證書后的14天內,按照最終結清支付證書列明的金額向承包人支付最終結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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