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造價員考試《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考點剖析(7)
更新時間:2012-11-12 10:22:07
來源:|0
瀏覽
收藏
二級造價工程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2012年造價員考試《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考試要點剖析,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更全面學習重點知識一次性通關!由于本專題覆蓋考點比較全面請新老學員耐心等待更新。
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①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②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分為農(nóng)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③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實行分級審批。
1)建設用地
①涉及農(nóng)用地轉(zhuǎn)為建設用地的,應辦理農(nóng)用地轉(zhuǎn)用審批手續(xù);
②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土地附著物和青苗的報償費;
③下列建設用地,經(jīng)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劃撥方式取得:A.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B.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yè)用地;C.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D.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用地。
④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jīng)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a)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給予適當補償
b)為實施城市規(guī)劃進行舊城區(qū)改建,需要調(diào)整使用土地的;
c)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xù)期或申請續(xù)期未獲批準的;
d)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e)公路、鐵路、機場、擴廠等經(jīng)核準報廢的。
相關推薦:造價員考試頻道 | 造價員課程試聽 | 造價員考試論壇
?2011年造價員考試網(wǎng)絡輔導通過率達90.26%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2025年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各科目學習計劃2024-12-10
- 2024年甘肅二級造價師復習資料:考前3頁紙2024-11-21
- 安徽2024年度二級造價師考前3頁紙2024-11-20
- 2024年度新疆二級造價師考前3頁紙2024-11-08
- 雙11預售開啟!搶百倍膨脹抵扣!2023-10-25
- 2023年二級造價師考試學習計劃表2023-04-21
- 2023年二級造價工程師《土建工程》科目學習計劃2023-04-13
- 2023年二級造價工程師《安裝工程》科目學習計劃2023-04-13
- 2023年二級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科目學習計劃2023-04-13
- 2023年度二級造價師各科思維導圖2023-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