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國家公務員 > 國家公務員備考資料 > 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之行政裁決

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之行政裁決

更新時間:2015-08-21 14:11:55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76收藏15

國家公務員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地區(qū)

獲取驗證 立即預約

請?zhí)顚憟D片驗證碼后獲取短信驗證碼

看不清楚,換張圖片

免費獲取短信驗證碼

摘要   【摘要】公共基礎知識的公務員、政法干警、事業(yè)單位等考試的必考科目之一,為了幫助各位備考環(huán)球網校公務員考試頻道整理提供2015年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之行政裁決供大家參考學習。環(huán)球網校還提供更多的復習資
  【摘要】公共基礎知識的公務員、政法干警、事業(yè)單位等考試的必考科目之一,為了幫助各位備考環(huán)球網校公務員考試頻道整理提供2015年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之行政裁決供大家參考學習。環(huán)球網校還提供更多的復習資料、習題及各類考試輔導課程為廣大考生備考服務,敬請關注!

  一、行政裁決的概念

  行政裁決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律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發(fā)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特定的民事糾紛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二、行政裁決的特征

  行政裁決的特征主要有四點:①裁決者是法律授權的特定的行政機關;②裁決的對象是特定的民事糾紛;③它是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裁判權的活動;④它是行政主體實行的一種特殊的具體行政行為。

  三、行政裁決的程序

  行政裁決的程序:申請—受理—調查—審理—裁決。

  四、行政裁決與行政仲裁的關系

  行 政裁決與行政仲裁既有區(qū)別又有聯(lián)系。兩者的聯(lián)系:兩者都是行政機關以第三者的身份居間裁斷,處理對象都是民事爭議。而兩者的區(qū)別:①從起源上看,行政裁決 作為行政行為的一種方式出現(xiàn),而仲裁則作為一種民間活動出現(xiàn)。②從法律后果上看,裁決是行政機關運用行政權力的過程,對裁決不服仍可申請復議或起訴,而仲 裁并非行政機關運用行政權的過程,對仲裁決定不服,可提起民事訴訟。

  五、行政裁決與行政審判的關系

  行 政裁決與行政審判的區(qū)別。行政審判是指人民法院運用司法權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解決行政爭議的活動。兩者的區(qū)別有:①兩者的主體不同。一個是行政叫 關,一個是人民法院,因此而行使的職能不同。②兩者所解決的糾紛范圍與性質不同。裁決解決的是特定的民事糾紛,行政審判解決的是一定范圍內的行政爭議。③ 兩者解決糾紛的法律依據(jù)、方式和程序不同。④兩者的法律效力不同。行政裁決一般不是終局裁決,對之不服,仍可起訴;而行政審判判決后,當事人不上訴的一審 判決或二審判決都是終局判決。

  環(huán)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huán)球網校公務員頻道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編輯推薦:

  公務員考試真題下載

  公務員考試復習資料

  公務員面試輔導

分享到: 編輯:邊穎

資料下載 精選課程 老師直播 真題練習

國家公務員資格查詢

國家公務員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國家公務員每日一練 打卡日歷

0
累計打卡
0
打卡人數(shù)
去打卡

預計用時3分鐘

環(huán)球網校移動課堂APP 直播、聽課。職達未來!

安卓版

下載

iPhone版

下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