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湖南省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央政法委等部委《2009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省委政法委、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教育廳等部門《湖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及湖南省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2009年采取教育入學考試和公務員考試一并統(tǒng)考的方式,從部隊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畢業(yè)生中選拔優(yōu)秀人才,經政法院校學歷教育培養(yǎng)合格后,定向分配到縣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工作,并辦理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手續(xù)?,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培養(yǎng)計劃
根據(jù)中央統(tǒng)一安排,今年湖南省計劃招錄培養(yǎng)1146名,其中面向高校畢業(yè)生832名,面向退役士兵314名;培養(yǎng)方向為法院系統(tǒng)90名,檢察系統(tǒng)52名,公安系統(tǒng)900名,司法行政系統(tǒng)104名。承擔培養(yǎng)任務的院校為中國政法大學、武漢大學、湖南公安高等??茖W校、湖南司法警官職業(yè)學院等15所院校,共招收碩士研究生49名,本科生(含第二學士學位、??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128名,專科生969名。具體計劃詳見附件1。
整個招錄工作按照發(fā)布公告、報名與資格初審、筆試、面試與資格復審、體檢、考察、公示、錄取等程序進行,并在湖南領導人才網、湖南紅星網、湖南人事編制網、湖南教育網、湖南人事考試網及各市州組織、人事、教育等網站及時公布有關情況。
二、招錄培養(yǎng)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錄培養(yǎng)對象
1、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xiàn)役部隊)25周歲以下(1983年7月15日以后出生),符合報考條件,公告發(fā)布之日戶籍在本省的退役士兵。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30周歲以下(1978年7月15日以后出生)的應屆畢業(yè)生(含2007年和2008年畢業(yè),戶籍和檔案仍保留在原學校未就業(yè)的高校畢業(yè)生,以及按照國家規(guī)定視為應屆畢業(yè)生的人員)。報名截止前未取得學歷證書的不得報考。
(二)招錄基本條件
1、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
2、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
3、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4、具備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學位。報考??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萍耙陨蠈W歷。報考??频模毦哂懈咧屑耙陨蠈W歷。
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公開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行為的人員,以及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均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規(guī)定應當回避情形的職位。
三、報名與資格初審
本次招錄工作全部實行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初審、網上查詢、網上交費、網上打印準考證。
(一)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統(tǒng)一定于8月1日至8月10日,截止時間為8月10日24時。報考人員請登陸湖南人事編制網(http://www.hnrst.gov.cn)或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ta.com)的網上報名系統(tǒng),填寫《湖南省基層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上傳本人近期免冠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大小為10-20KB,像素高寬為170×130)。
每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必須與資格復審時提供的原件一致。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二)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按照管理權限,分別由省司法廳、各市州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組織,各單位按照省人事考試院提供的方式進入網上考試資格審查系統(tǒng),依據(jù)本公告規(guī)定的職位資格條件在網上對報考人員進行審查,在考生報名后的24小時之內提出是否同意報考的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考,不同意報考的要簡要說明理由,并在網上按時反饋給報考人員。報考人員屆時即可上網查詢資格初審結果。
報名期間,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可以再改報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報名截止后,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省人事考試院將定期公布各職位報考信息。
資格初審時間為:8月1日至8月11日16:00。
(三)交費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交納考務費,每人每科為50元。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即開始網上交費。交費時間截止為8月12日16:00。
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可減免考務費。屬城鎮(zhèn)家庭的憑《低保證》,屬農村家庭的憑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于8月9、10日帶上述憑證和網上打印的本人報名信息表及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院(地址:長沙市湘府路168號湖南人才市場二樓大廳,咨詢電話:0731-84688383)辦理減免費用手續(xù)。
(四)打印準考證
完成交費的考生于8月24日至28日自行從網上報名系統(tǒng)打印準考證??忌凑諟士甲C上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四、考試與招錄
(一)筆試
1、筆試內容: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以下簡稱公務員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以下簡稱教育考試)。
公務員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教育考試科目:報考專科的考生為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報考??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為民法學;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考生為專業(yè)綜合I(刑法學、民法學)、專業(yè)綜合II(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教育考試科目由教育部統(tǒng)一命題,公務員考試科目由省人事考試院命題??荚嚪秶灾泄仓醒虢M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制定的《考試大綱》(見附件3)為準。具體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院負責。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 8月29日至30日,共兩天。
?、俑咧衅瘘c大專層次的筆試時間
2009年8月29日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
2009年8月29日14:00-16:30 申論
2009年8月30日9:00-11:30 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考試
?、趯I炯暗诙W士學位層次的筆試時間
2009年8月29日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
2009年8月29日14:00-16:30 申論
2009年8月30日9:00-11:30 民法學
?、鄞T士研究生層次的筆試時間
2009年8月29日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
2009年8月29日14:00-16:30 申論
2009年8月30日9:00-12:00 專業(yè)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
2009年8月30日14:00-17:00 專業(yè)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筆試地點設在各市州,考生可自行選擇參加筆試的市州,具體考場安排于考生自行下載準考證時注明。
3、筆試最低開考比例
參加筆試的人員比例不低于1:5。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jù)報考人數(shù)和單位實際需要進行合并或核減。招錄計劃調整公告于8月12日在湖南人事編制網、湖南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4、筆試加分政策
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以下幾種情形予以加分:
?、賾魅胛榈母咝.厴I(yè)生退役后報考的,教育考試總成績加10分。
?、趯υ诜燮陂g獲得個人三等功獎勵的退役士兵,教育考試總成績加3分;對在服役期間獲得個人二等功及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教育考試總成績加5分。
?、蹐罂枷嫖髯灾沃菟牽h(市)、民族自治縣和國家扶貧重點縣,戶籍在當?shù)氐目忌?,報考少?shù)民族鄉(xiāng)所在縣(市、區(qū)),戶籍在民族鄉(xiāng)的考生,教育考試總成績加3分。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根據(jù)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確定。
不累計加分。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在網上填寫《湖南省基層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報名登記表》的同時填寫加分欄目,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后,于公布筆試成績之前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結果不影響加分的,予以加分。
5、筆試成績計算公式
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50%+(教育考試總成績÷教育考試總分×100)×50%
6、筆試成績的公布
9月中旬,在湖南人事編制網、湖南人事考試網上公布考生筆試成績??忌?天內可以向筆試所在市州人事考試中心提出查分申請。
(二)面試和資格復審
面試時間安排在9月下旬。面試人選在報考該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以公務員考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公務員考試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參加面試的人員比例為1:3。按照管理權限,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對面試考生進行資格復審。如有考生放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可按筆試總成績依次遞補。對未達到面試比例又無遞補對象的,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面試對象可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面試合格最低分數(shù)線為60分。
面試方式為結構化面試,面試試題針對基層政法工作特點,側重對應試者的能力素質和個性特征等進行測試。
考試綜合成績計算公式: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70%+面試成績×30%
(三)體檢
體檢對象一般根據(jù)招錄計劃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其中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按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確定。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總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體檢工作按照省人事廳、省衛(wèi)生廳《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湘人發(fā)[2005]31號)的規(guī)定組織實施。法院業(yè)務、檢察院業(yè)務、司法行政、監(jiān)獄管理職位的體檢標準,按湘人發(fā)[2005]31號文件實行。其中法院業(yè)務、檢察院業(yè)務、監(jiān)獄管理職位還要求肢體健全,無色盲、斜視、內斜視。監(jiān)獄管理職位須參照公安機關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進行測評,還要求身高男性不低于168cm,女性不低于158cm;兩眼裸視力之和≥1.0且單眼裸視力≥0.4;體重男性不低于47kg,女性不低于43kg,體重指數(shù)<28[體重指數(shù)=體重(kg)/身高2(┫)];乙肝“大三陽”不合格。公安業(yè)務和法院司法警務職位的體檢標準,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人發(fā)[2001]74號)實施。其中身高男性不低于168cm,女性不低于158cm;體重男性不低于46kg,女性不低于42kg。(體檢標準詳見附件4)
如有體檢不合格者,按考試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一次。
(四)考察
體檢合格人選確定為考察對象。按照管理權限,由省、市(州)、縣(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組成考察組進行考察??疾觳缓细竦?,按考試綜合成績,依次遞補一次。
(五)公示和錄取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擬錄取人選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推薦給招錄院校,由招錄院校按職位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向社會公示,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報考其他職位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選,并向社會公示。無合格人員又無遞補人選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進行調劑。具體辦法另行公告。
公示結果不影響錄取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錄取名單通知相關院校和省教育招生部門,由相關院校按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并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錄取手續(xù)的辦理時間為10月上旬。10月中旬,錄取的學生憑錄取通知書到學校報到、入學。
五、關于學生培養(yǎng)、管理與畢業(yè)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yǎng)院校、省級政法機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接受培養(yǎng)。被錄取的退役士兵,由省民政廳統(tǒng)一明確相關優(yōu)撫政策。被錄取的人員,戶口應遷入錄取學校。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guī)定管理。
??瓢鄬W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yè)條件的學生頒發(fā)??飘厴I(yè)證書;本科班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guī)定學業(yè)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頒發(fā)本科畢業(yè)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研究生班學制兩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fā)碩士研究生畢業(yè)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
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按照財政部規(guī)定發(fā)給生活補助費。
對于合格畢業(yè)的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guī)定權限和程序呈報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學生畢業(yè)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補助費(包括學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六、其他事宜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對于本公告中公務員錄用方面的政策問題,由省委政法委、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負責解釋;有關考務方面的問題,由省人事考試院負責解釋;有關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方面的問題,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有關退役士兵的政策問題,由省民政廳負責解釋。
有關單位咨詢電話:
省委政法委政治部 0731-82219970
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0731-82217822
省人事廳公務員管理處 0731-82219372 82219276
省人事考試院 0731-82216500
省教育廳計劃處 0731-84720540
省民政廳安置處 0731-84502233
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 0731-82206383
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 0731-84732644
省公安廳政治部 0731-84590350 84590621
省司法廳政治部 0731-84586425
附件:
1、湖南省2009年基層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計劃表.xls
2、湖南省招錄培養(yǎng)基層政法干警報名登記表.doc
更多信息請訪問:公務員頻道 湖南公務員考試網 公務員考試論壇 公務員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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