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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公務員考試錄用資格復審情況公布(調(diào)劑)

更新時間:2012-11-23 14:02:41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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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xiàn)就2012年縣級以上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空缺職位調(diào)劑錄用報名資格復審、面試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http://ldj.jiangmen.gov.cn)、江門市人事考試中心網(wǎng)站(http://www.jmkszx.com)所公布的資格復審對象(附件)。

  報考我市職位但未列入資格復審對象的其他考生,也可對照進入復審人員筆試成績,做好遞補準備,并注意保持通訊工具暢通。

  二、資格復審的時間

  2012年11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三、資格復審的地點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幸福新村辦公樓1樓服務大廳(江門市幸福路20-22號)

  四、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資料

  準考證、身份證、戶口簿(集體戶口需提供集體戶口戶主首頁復印件加蓋集體戶口單位或所屬公安機關公章和本人內(nèi)頁原件)、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其中,報考職位對專業(yè)技術資格或執(zhí)業(yè)資格、外語水平等有要求的,報考人員須提供相應的資格證明材料。在國有單位工作的,須有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兩年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留學歸國人員報考,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

  所學專業(yè)未在專業(yè)目錄所列的,須提供普通高校畢業(yè)生畢業(yè)證書、所學專業(yè)課程成績單(教務處蓋章)及畢業(yè)院校設置專業(yè)的依據(jù)等材料。

  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留復印件退回原件。

  凡提供的有關材料、信息不真實,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取消面試資格或錄用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以及放棄面試的,可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在筆試入圍的考生中相應遞補面試對象。遞補面試對象資格復審工作須于11月24日下午16:30前完成。

  五、資格復審的其他要求

  (一)考生本人持以上資料按照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相應的報考單位復審處參加資格復審。

  (二)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須在《廣東省2012年考錄公務員考生承諾書》上簽名,不簽名者視為主動放棄面試資格,違背承諾的,取消公務員錄用資格或辭退,并在其后3年內(nèi)不得再報考廣東省公務員。

  (三)考生本人不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四)復審合格的考生在審核處領取《廣東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空缺職位調(diào)劑錄用面試準考證》,并在審核名冊表上簽名確認。

  六、面試

  我市普通職位的面試時間為2012年11月28日下午,在廣州市設置考場。

  以上通知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3333394、387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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