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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內(nèi)蒙古公務員考試行測指導:行政法的概述

更新時間:2013-01-31 10:25:22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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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法上的"行政"有其特定的涵義,它是指公共行政,指國家行政機關對國家與公共事務的決策、組織、管理和控制。

         2013年安徽省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匯總 

    1、行政法概念及淵源

  行政法上的"行政"有其特定的涵義,它是指公共行政,指國家行政機關對國家與公共事務的決策、組織、管理和控制。

  行政法的淵源指行政法規(guī)范和原則表現(xiàn)形式,分為一般淵源和特殊淵源。

  一般淵源:①憲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規(guī);④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單行條例;⑤部門規(guī)章與地方政府規(guī)章。

  特殊淵源:①法律解釋,有權解釋包括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行政解釋、地方解釋;②具他規(guī)范性文件;③國際條約、慣例。

  2、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1)行政合法性原則:行政職權必須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職權必須依據(jù)法律行使;行政授權、行政委托必須有法律依據(jù),符合法律要求。

  (2)行政合理性原則:行政行為應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為應建立在正當考慮的基礎上,不得考慮不相關因素;平等適用法律規(guī)范;符合自然規(guī)律;符合社會道德,如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等。

  (3)行政應急性原則:存在明確無識的緊急危險;非法定機關行使了緊急權力,事后應由有權機關予以確認;行政機關作出應急行為應受有權機關的監(jiān)督;應急權力的行使應該適當,應將負面損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范圍內(nèi)。

  3、行政主體的職權與職責

  行政職權是國家行政權的轉化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內(nèi)容:①行政立法權;②行政決策權;③行政決定權;④行政執(zhí)行權;⑤行政強制執(zhí)行權;⑥行政命令權;⑦行政處罰權;⑧行政司法權。

  行政職責主要包括:依法履行職務,遵守權限規(guī)定,符合法定目的,遵守法定程序。

  4、行政行為的效力與特征

  行政行為的效力:確定力、拘束力、公定力、執(zhí)行力。

  行政行為的特征:從屬法律性、裁量性、單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強制性。

  5、行政法律行為成立與無效的條件

  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①行政行為的主體合法;②行政行為應當符合行政主權的權限范圍;③行政行為的內(nèi)容應當合法、適當;④行政行為應當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行為的無效條件:①行政行為具有特別重大的違法情形或具有明顯的違法情形;②行政主體不明確或明顯超越相應行政主體職權的行政行為;③行政主體受脅迫作出的行政行為;④行政行為的實施將導致犯罪;⑤沒有可能實施的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無效的法律后果:①行為相對方可在任何時候請示有權國家機關宣布該行為無效;②有權機關可在任何時候宣布相應行政行為無效;③行政行為被宣布無效后,行政主體通過該行為從行政相對方獲得的一切均應返回相對方;所加予的一切義務均應取消;對相對方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均應賠償。 

      國家公務員面試:2013國家公務員面試常見問題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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