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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國家公務員行測常識備考:法律常識篇

更新時間:2013-04-24 09:16:10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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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部分的出題特點:近兩年來側(cè)重考查新頒布的法律以及與公務員、國家機關職責或與日常生活相關的法律知識。

  一、考試規(guī)律

  2011-2013年國考大綱中常識模塊的表述一直是“主要測查報考者應知應會的基本知識以及運用這些知識分析判斷的基本能力,重點測查對國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綜合管理基本素質(zhì)等,涉及政治、經(jīng)濟、法律、歷史、文化、地理、環(huán)境、自然、科技等方面”。

  1、2011年國考共考查3道法律題目

  【2011-國家-7】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是:

  A. 甲村村委會在村民會議上提交了修建學校的經(jīng)費籌建方案

  B. 乙村村委會與村民李某簽訂山林承包合同,承包期為十年,到期后,村委會又將山林承包給村民趙某

  C. 丙村有一座石灰礦,丙村村委會組織該村村民成立丙村經(jīng)濟合作社,以經(jīng)濟合作社的名義申請石灰礦的采礦許可證

  D. 丁村享有選舉權(quán)的村民有500人,其中300人參與了村委會主任選舉,獲選人王某、張某和黃某分別獲得選票120張、100張、80張,因而王某當選。

  考查知識點:2010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2011-國家-8】根據(jù)我國國防動員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國家的主權(quán)、統(tǒng)一、領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脅時,決定全國總動員或局部動員和發(fā)布動員令的分別是:

  考查知識點:2010年2月26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 》

  【2011-國家-9】下列關于我國人大代表選舉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考查知識點:2010年3月14日修正通過的《選舉法》―城鄉(xiāng)居民選舉首次實現(xiàn)“同票同權(quán)”

  2、2012年國考共考查3道法律題目

  【2012-國家-4】下列關于我國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考查知識點: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

  【2012-國家-11】甲乙兩家是鄰居,甲家在距乙家地基2米處種有一棵大樹。每逢刮大風,風便會將這棵樹的一些大樹枝刮落到乙家房屋上。乙擔心會損壞房屋,多次找甲協(xié)商,要求甲將樹枝砍去一些,被甲拒絕。某日,暴風雨即將來臨,乙再次找甲協(xié)商卻沒找到,情急之下自己砍去了一些伸到自家房屋上的樹枝。甲回家后要求乙賠償500元,乙不同意,甲將乙起訴至法院。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考查知識點:緊急避險

  【2012-國家-1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考查知識點:2011年2月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

  法律部分的出題特點:近兩年來側(cè)重考查新頒布的法律以及與公務員、國家機關職責或與日常生活相關的法律知識。

  二、重要考點

  鑒于考查范圍從原來的側(cè)重法律專業(yè)知識,轉(zhuǎn)向側(cè)重考查近兩年新頒布的法律以及與公務員、國家機關職責等相關的法律知識,因此,須關注新法,積累生活、職業(yè)相關法律基礎知識。因此將重要法律考點總結(jié)如下:

  1、2011年2月25日通過的刑訴修正案

 ?、俨坏脧娖茸宰C其罪: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②經(jīng)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鄯欠ㄊ占墓┦?、證言,應當排除;非法收集物證、書證的,應當補正或作出合理解釋,否則應予以排除。

  2、聽證制度

  1993年深圳在全國率先實行的價格審查制度――是價格聽證制度的雛形。

  1996年3月通過的《行政處罰法》,首次從國家層面對聽證制度做了規(guī)定。1997年通過的《價格法》和2000年3月通過的《立法法》,又對價格決策和地方立法聽證做了規(guī)定。

  類型:①公共決策中的聽證:指政府組織在直接涉及公眾或公民利益的公共決策時,應當聽取利害關系人,社會各方及有關老師的意見以實現(xiàn)良好治理的一種的規(guī)范性程序設計。②行政處罰中的聽證:是行政機關在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合法權(quán)益的決定前,由行政機關告知決定理由和聽證權(quán)利,行政相對人表達意見、提供證據(jù)以及行政機關聽取意見、接納證據(jù)的程序所構(gòu)成的一種法律制度。

2013年4月17日北京市公務員考試面試真題(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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