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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廣東省地稅系統公務員面試資格復審通知

更新時間:2013-05-15 09:19:47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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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廣東省地稅系統公務員面試資格復審通知

  根據廣東省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安排,我局定于2013年5月21日至22日對報考廣東省地方稅務系統職位進入面試人員(具體名單見附件1)進行面試資格復審?,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面試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1、時間安排:

  (1)報考廣州、韶關、揭陽、湛江的考生資格復審時間為: 2013年5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報考中山、珠海、東莞、佛山、惠州、江門、肇慶、河源、陽江、云浮、茂名、汕頭、梅州、清遠、汕尾、潮州、珠海橫琴新區(qū)的考生資格復審時間為:2013年5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地點:廣州市沙太路163號天虹賓館會議中心三樓禮堂(線路圖見附件2)。

  二、面試資格復審須提供的材料

  1、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持筆試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和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2、其他考生持筆試準考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參加資格復審。其中,在國有單位工作的,還須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屬港澳、國外留學歸來人員的,還須提供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其學歷、學位證書為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招考職位對專業(yè)技術資格或執(zhí)業(yè)資格、外語水平、服務基層項目等其他條件有要求的,應提供相應的有效資格證明材料。

  4、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留復印件,退回原件。

  三、注意事項

  1、資格復審時,必須考生本人到場,考生不按規(guī)定時間到現場進行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2、考生資格復審時所提供的證件和材料必須齊全、真實、有效。如證件和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者,取消面試資格;

  3、資格復查不通過或放棄面試資格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在該職位筆試合格的考生中遞補。

  聯系電話:廣東省地方稅務局:020-85299118

  附件1:廣東省地方稅務系統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資格復審入圍人員名單.xls

  附件2: 線路圖及乘車方式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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