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省公務員考試行測習題: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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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省公務員考試行測習題:法律常識
1.公務員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不應予以辭退?( )
A.不勝任現(xiàn)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B.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C.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xù)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D.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7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15天的
2.下列各項中,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是( )。
A.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 B.公安派出所
C.街道辦事處 D.國務院辦公廳
3.公務員本人申請并經批準可以自愿提前退休的條件不包括( )。
A.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B.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C.距國家規(guī)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D.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4.潘某不服某衛(wèi)生局的行政處罰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過程中,衛(wèi)生局撤銷了原處罰決定,潘某遂向法院申請撤訴,法院作出準予撤訴的裁定。一周后,衛(wèi)生局又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了與原處罰決定相同的決定。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 )
A.潘某可以撤回撤訴申請,請求法院恢復訴訟,繼續(xù)審理該案
B.潘某可以對法院所作的準予撤訴裁定提出上訴
C.潘某可以申請再審,請求法院撤銷準予撤訴的裁定
D.潘某可以對衛(wèi)生局新的處罰決定提起訴訟
5.在行政訴訟過程中,下列哪一行為人民法院須征得原告同意才能實施?( )
A.允許被告改變具體行政行為
B.通知第三人參加訴訟
C.追加被告
D.決定合并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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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答案】D。解析:《公務員法》第83條規(guī)定:“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xù)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二)不勝任現(xiàn)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xù)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綜上,D不符合辭退條件,應選。
2.【答案】D。解析:國務院辦公廳是國務院的內設機構,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鄉(xiāng)政府是一級政府,A不選。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公安派出所在警告和500元以下罰款具有處罰權,作出此決定時具有行政主體資格。B不選。街道辦事處是區(qū)政府的派出機關,具有行政主體資格。C不選。國務院辦公廳是國務院的辦事機構,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D應選。
3.【答案】B。解析:《公務員法》第88條規(guī)定:“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二)距國家規(guī)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三)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笨芍狟項不是申請自愿提前退休的條件。
4.【答案】D。解析:A項錯誤。由于人民法院已經作出了準予撤訴的裁定,訴訟程序已經終結,所以潘某不能撤回撤訴申請,請求法院恢復訴訟繼續(xù)審理該案。
B項錯誤。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行政訴訟法〉若干解釋》第36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后,原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準予撤訴的裁定確有錯誤,原告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審判監(jiān)督程序撤銷原準予撤訴的裁定,重新對案件進行審理。”本題目中人民法院準予撤訴的裁定,并沒有任何錯誤,所以潘某既不能對法院所作的準予撤訴裁定提出上訴,也不能申請再審,請求法院撤銷準予撤訴的裁定。
C項錯誤。理由同B。
D項正確。衛(wèi)生局在案例結束后,又作了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的行為,屬于一個新的行政行為,潘某可以對衛(wèi)生局新的處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5.【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行政訴訟法〉若干解釋》第23條規(guī)定:“原告所起訴的被告不適格,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變更被告;原告不同意變更的,裁定駁回起訴?!薄皯斪芳颖桓娑娌煌庾芳拥?,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绷韰⒁娫摻忉尩?6條、第50條,《行政訴訟法》第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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