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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級經濟師《財政稅收》知識點及習題:納稅擔保

更新時間:2021-05-06 14:34:30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32收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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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級經濟師《財政稅收》知識點及習題:納稅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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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納稅擔保

納稅擔保是稅務機關為使納稅人發(fā)生納稅義務后保證履行納稅義務而要求納稅人自行提供保證及時足額上繳稅款的措施。

1. 納稅擔保的適用對象:

(1)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

(2)欠繳稅款的納稅人需要出境的

(3)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fā)生爭議而未繳清稅款,需要申請行政復議的。

(4)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提供納稅擔保的其他情形。

2.納稅擔保的具體形式

(1)納稅擔保人擔保:在中國境內具有納稅擔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可以作為納稅擔保人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等國家機關不得作為納稅擔保人。

(2)納稅保證金擔保:從事臨時經營的納稅人以及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從事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勞務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可責成其提供納稅保證金;對于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納稅人以及欠繳稅款要離境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可責成其提供納稅保證金或其他納稅擔保。

(3)納稅擔保物擔保:納稅人以自己所擁有的未設置抵押權的財產作為納稅擔保

【例題·單選】下列行為,稅務機關無權要求提供納稅擔保的是( ) 。

A. 納稅人辦理延期納稅申報

B.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需要出境

C. 納稅人從事臨時經營

D. 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從事工程承包或提供勞務的

【參考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納稅擔保。納稅擔保的適用對象:(1)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2)欠繳稅款的納稅人需要出境的;(3)納稅人從事臨時經營以及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從事工程承包或提供勞務的;(4)外來經營者需要在本地購買發(fā)票的A選項納稅人辦理延期納稅申報不是納稅擔保的適用對象。故此題正確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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