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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經濟法概論》輔導筆記:法人制度

更新時間:2014-01-03 14:39:43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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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特別推薦:2014年自考《經濟法概論》輔導筆記匯總

  第一章 法學基礎理論和相關經濟法律制度

  一、 法的本質

  法是一種特殊的行為規(guī)則、社會規(guī)范,有其自己的本質和特征:①法是統(tǒng)治階級意志的體現。這是法的階級性,是法的本質和屬性;②法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③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

  從法的起源和基本性質看,階級性是法的基本屬性。法也具有社會性,有著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的社會職能。

  二、 法的形式

  廣義上說,法的形式問題包括法的淵源形式和法的結構形式。

  1. 法的淵源

  我國法的淵源主要有:①憲法;②法律。僅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頒布的規(guī)范性文件;③行政法規(guī)。由最高行政管理機關-國務院制定、頒布的規(guī)范性文件;④地方性法規(guī);⑤規(guī)章;⑥國際條約。

  2. 法的結構

  法的結構是由法律規(guī)范、法的部門和法的體系三個層次構成。

  法律規(guī)范是構成法的基本組織細胞,他通常由三部分組成:①假定;②處理。這是法律規(guī)范最基本、最核心的部分;③制裁。

  三、 法人制度

  1.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必須具備的條件是: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

  2. 法人的分類:①資本主義理論的法人分類:公法人和私法人;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營利法人和公益法人;②我國《民法通則》的法人分類:企業(yè)法人;機關、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

  企業(yè)法人進行注冊登記的主管機關是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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