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自學考試 > 自學考試備考資料 > 2014年自考《國際私法》筆記資料-法定之債

2014年自考《國際私法》筆記資料-法定之債

更新時間:2014-01-07 14:24:13 來源:|0 瀏覽0收藏0

自學考試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地區(qū)

獲取驗證 立即預約

請?zhí)顚憟D片驗證碼后獲取短信驗證碼

看不清楚,換張圖片

免費獲取短信驗證碼

摘要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首先應該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

    特別推薦:2014年自考《國際私法》筆記資料匯總

  第十五章 法定之債

  第一節(jié) 侵權行為

  一、各國侵權準據法規(guī)定

  (一)適用侵權行為地法

  1、適用侵權行為實施地法

  2、適用侵權行為結果發(fā)生地法

  3、無條件選擇適用侵權行為實施地法律或者侵權結果發(fā)生地法律

  4、依更有利于受害人而允許選擇適用侵權行為實施地法和侵權結果發(fā)生地法

  5、適用待確定的侵權行為地法

  (二)法院地法

  (三)重疊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和法院地法

  這是目前國際社會比較普遍的做法。

  二、侵權行為法律適用的新發(fā)展

  (一)有條件地選擇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和共同屬人法

  (二)適用“侵權行為自體法”

  (三)區(qū)別一般和特殊侵權行為適用不同的法律

  三、我國侵權沖突的立法規(guī)定

  1、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首先應該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

  2、當事人雙方國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個國家有住所,也可以適用當事人本國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3、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發(fā)生的行為是侵權行為的,不作為侵權行為處理。

  第二節(jié) 幾種特殊的侵權行為

  一、海上侵權行為

  二、國際油污損害

  三、空中侵權行為

  1、《華沙公約》

  我國已加入。

  2、《瓜達拉哈拉公約》

  我國未加入。

  3、《海牙議定書》

  我國已加入。

  (一)《華沙公約》的適用條件和范圍

  (二)運送人的責任

  1、過失責任

  2、有限責任

  3、禁止免責原則

  更多自考動態(tài)請您持續(xù)關注環(huán)球網校自考頻道!

?2014各省市自考次數及時間調整專題

?2013年10月各省市自考成績查詢專題

?2014年4月自考安排

更多信息請訪問:自學考試頻道  自學考試論壇

分享到: 編輯:環(huán)球網校

資料下載 精選課程 老師直播 真題練習

自學考試資格查詢

自學考試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自學考試每日一練 打卡日歷

0
累計打卡
0
打卡人數
去打卡

預計用時3分鐘

環(huán)球網校移動課堂APP 直播、聽課。職達未來!

安卓版

下載

iPhone版

下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