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福建泉州市教師資格定期注冊通知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泉州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社會事業(yè)局、泉州臺商投資區(qū)教育文體旅游局,市直各學校(單位):
根據(jù)《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規(guī)則(試行)>的通知》(閩教師〔2017〕64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的通知》(閩教師〔2017〕75號)《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8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相關工作的通知》(閩教辦師〔2018〕13號)和《泉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泉州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泉教審〔2018〕1號)精神,現(xiàn)就做好2018年我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注冊范圍及對象
2018年下半年開展的首次(首輪)注冊對象為全市公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yè)學校(含技工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的在崗教師(含公辦學校編外聘用合同教師、代課教師);在教育教學研究機構(含教科所、教師進修學校、職教中心)、電化教育機構(含教育資源配置中心、儀器站)、教育督導室、招考辦、青少年宮等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并聘任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系列職稱的在編在崗人員。考慮各地教師隊伍人數(shù)的實際情況,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可自行作出調整。
市直學校(單位)教師的定期注冊工作由學校所在的鯉城區(qū)、豐澤區(qū)等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其中,泉州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有關學校可委托鯉城區(qū)教育行政部門申請注冊(市直學校對應注冊機構安排表見附件1,下同)。
洛江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可按照《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規(guī)則(試行)》的規(guī)定范圍全面實施定期注冊。其中,福建經(jīng)貿(mào)學校教師納入洛江區(qū)注冊機構申請首次注冊。
省屬中等職業(yè)學校、中小學、幼兒園及相關教研機構向學校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注冊(注冊工作開展前,注冊機構應對本地是否省屬學校進行摸底)。
二、時間安排(全市統(tǒng)一時間)
(一)網(wǎng)報時間(2018年9月11日-19日)
1.符合本次注冊對象要求的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自行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http://www.jszg.edu.cn),點擊右側"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人網(wǎng)報入口"圖標或"定期注冊"欄目進入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按照網(wǎng)上申報流程(共八步,其中第五步選擇確認點應選擇申請人所在學校名稱)填寫相關信息。填寫后,注冊系統(tǒng)生成PDF《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
2.下載打印《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3.申請人本人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上簽字(注冊申請人對申請表所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后附上要求提交的申請材料(一式一份),統(tǒng)一交給所在單位辦公室集中。
(二)現(xiàn)場確認(2018年9月11日-9月21日)
現(xiàn)場確認工作由申請人所在單位負責把關。申請人所在單位根據(jù)教師資格證書、師德表現(xiàn)、年度考核等情況,對教師是否具備注冊條件進行審核,并對《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中的信息及提交的申請材料逐一進行核實確認(所有復印件采用A4復印,并有"學校審核章")、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并按提交材料清單的順序裝訂成冊入袋。填寫《中小學教師資格首次注冊人員統(tǒng)計表》(見附件2)、《中小學教師資格首次注冊申報人員花名冊》(見附件3)和《中小學教師資格首次注冊未申報人員花名冊》(見附件4)。單位確認完成后,按規(guī)定時間將本單位申請人申報材料一并報送所在單位(或指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初審。
(三)初審(2018年9月25日-10月23日)
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對所屬單位報送的注冊材料進行初審。注冊機構組織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擬注冊的人員,初步提出注冊合格、暫緩注冊、注冊不合格的注冊結論建議,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者,根據(jù)注冊建議給出初審注冊結論,并填報在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管理信息系統(tǒng)。公示期間存在有異議的,由注冊機構組織復查,并按復查結果給出注冊結論。對注冊不合格或者暫緩注冊的由初審的教育行政部門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四)復核(2018年10月24日-10月30日)
泉州市教育行政部門對各縣(市、區(qū))注冊機構的初審進行復核,提出復核意見。
(五)終審(2018年11月1月-11月28日)
省教育行政部門(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負責終審,并將終審結論依行政程序通知申請人所在單位。
(六)注冊(2018年11月29日-12月15日)
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發(fā)放"注冊貼"(樣式見教資字〔2014〕13號附件四)。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在申請人的兩份《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中的"注冊機構意見欄"分別加蓋注冊結論章(樣式見教資字〔2014〕13號附件二),一份存入其人事檔案,并在申請人的教師資格證書附頁(或備注)粘貼"注冊貼"(樣式見教資字〔2014〕13號附件三),另一份由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注冊機構)歸檔保存,同時在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填報注冊結論及相關信息。
三、提交材料
申請教師資格首次注冊,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二)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原件審核后退回)和復印件(含證書補發(fā)、換發(fā)和信息變更內(nèi)容)一份;
(三)學?;蛑鞴懿块T聘用合同(聘用證書);
(四)任教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xiàn)證明(樣式見附件4)一份;
(五)年度考核(近一學年)"合格"證明一份;
不符合首次注冊條件的,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四、注意事項
(一)網(wǎng)報
1.嚴格按照教師資格證書上的信息填寫,如證書上未體現(xiàn)任教學科的,網(wǎng)報就選擇"無";證書上任教學科為其他、外語、政史等學科的,網(wǎng)報可選擇相對應學科;證書信息有錯誤或不規(guī)范的,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變更后的信息填寫。
2.有關學歷方面的填寫,嚴格按學歷證書上的相關內(nèi)容查找選擇,如原畢業(yè)院校現(xiàn)在被撤銷,系統(tǒng)里找不到的,可以自己添加畢業(yè)證書上的院校全稱,專業(yè)應與畢業(yè)證書的專業(yè)一致。
3.教師職稱(職務)的填寫,屬中小學系列的,按中小學職稱制度改革后的要求填寫,如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
4.本單位聘用起始日期的填寫,按聘任書或簽訂合同上的時間填寫。
5.所在單位的填寫,按學校公章上的全稱填寫。
6.《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中"定期注冊條件具備情況"由所在單位填寫。符合首次注冊條件的,均填寫"具備",對不具備的條件需簡要注明原因。
7.注冊機構指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
(二)證書
1.教師資格證書遺失、損毀、信息有誤或不規(guī)范的,應及時通知學校和個人到原認定機構辦理補發(fā)、換發(fā)和重發(fā)手續(xù),避免影響注冊工作。
2.教師資格證書"任教學科"項內(nèi)容在"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沒有對應選項的,由注冊機構將持證人證書上的"任教學科"項內(nèi)容按照《添加教師資格證書任教學科備案表》(樣式見教資字〔2016〕2號附件的附件一)格式逐級報送到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辦理添加。
有關證書的問題,應在申請人網(wǎng)上報名前完成。
(三)培訓
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注冊機構),在網(wǎng)報注冊前期,要安排時間認真組織所在注冊學校相關工作人員參加定期注冊系統(tǒng)應用培訓,確保首次(首輪)注冊工作有序開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事關廣大教師的切身利益,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建立"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機制,高度重視,明確職責,以單位為主體集中辦理定期注冊,按照規(guī)定時間和要求完成首次(首輪)定期注冊有關工作。
(二)嚴格程序,規(guī)范管理。各單位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嚴格按照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程序,認真抓好申請、審核、注冊等各環(huán)節(jié)工作,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完成。
(三)妥善處理,平穩(wěn)推進。關于定期注冊結論體現(xiàn)形式和教師資格認定中的遺留問題,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定期注冊結論體現(xiàn)形式及注冊粘貼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教資字〔2014〕13號)、《關于印發(fā)<教師資格認定特殊情況及不規(guī)范問題在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工作中的處理辦法>的通知》(教資字〔2016〕2號)和省廳動員部署、市局座談會等精神辦理。
(四)嚴肅紀律,保證質量
對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教師資格注冊的,教師資格視情況認定為暫緩注冊或注冊不合格,并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罰;已經(jīng)注冊的,應當撤銷注冊。申請人使用偽造的教師資格證書,按照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注冊范圍內(nèi)的教師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注冊,按照注冊不合格處理。對所在學校未按期如實提供申請人注冊證明材料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應依法依規(guī)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教育行政部門實施定期注冊,存有對不符合教師定期注冊條件者準予定期注冊的,或對符合教師定期注冊條件者不予定期注冊的,由其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監(jiān)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六、其他事項
(一)經(jīng)費保障。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不收取教師和學校任何費用。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應事先做好財政專項使用經(jīng)費的預算工作,全力保障注冊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工作咨詢。工作中有任何問題和建議,請與我局審批科聯(lián)系,聯(lián)系人陳勁文(電話:22138813)。
附件:1.《泉州市直學校(單位)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單位聯(lián)絡人及對應注冊機構安排表》
5.《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表現(xiàn)鑒定表》(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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