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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內蒙古包頭達茂旗教師資格證認定公告

更新時間:2022-11-10 09:06:47 來源:達茂聯(lián)合旗人民政府 瀏覽1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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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7日,達茂聯(lián)合旗教育局發(fā)布的《達茂旗教育局關于2022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明確了達茂旗2022年下半年教師資格統(tǒng)一認定時間為11月4日至12月26日。

11月7日,達茂聯(lián)合旗教育局發(fā)布的《達茂旗教育局關于2022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明確了達茂旗2022年下半年教師資格統(tǒng)一認定時間為11月4日至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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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茂旗教育局關于2022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達茂聯(lián)合旗教育局發(fā)布的達茂旗教育局關于2022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內容如下:

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22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22〕1號)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內蒙古自治區(qū)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有關規(guī)定和國家、自治區(qū)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補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結合自治區(qū)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現(xiàn)就達茂旗2022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

(一)戶籍在達茂旗的人員。

(二)持有內蒙古自治區(qū)達茂旗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三)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四)駐達茂旗部隊現(xiàn)役軍人。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定堅決貫徹執(zhí)行黨中央決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二)學歷條件

2022年認定教師資格所需學歷仍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教發(fā)〔2002〕64號)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執(zhí)行。

(三)考試相關條件

1.2020屆及以前全日制師范專業(yè)畢業(yè)生。

2.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或者根據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的規(guī)定,屬于免試認定范圍并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3.通過內蒙古自治區(qū)統(tǒng)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并取得兩科《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四)普通話水平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執(zhí)行。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六)任教學科、任教學段

1.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的申請認定的,任教學科、任教學段須與《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一致。

2.持內蒙古自治區(qū)統(tǒng)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兩科《合格證書》認定的,任教學科須與所學專業(yè)相同或相近;初等層次《合格證書》任教學段為: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中等層次《合格證書》任教學段為: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

3.2020屆及以前全日制師范專業(yè)畢業(yè)生任教學科須與所學師范專業(yè)相應,各任教學段須符合《內蒙古自治區(qū)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教發(fā)[2002]64號)中對各學段的學歷要求。

三、報名流程及時間安排

(一)網上報名

2022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統(tǒng)一認定時間為2022年11月4日至12月26日,其中網上報名時間為11月4日9:00至11月30日17:00。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www.jszg.edu.cn) ,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按照系統(tǒng)提示,進行注冊和網上申報,逾期系統(tǒng)將自動關閉。要如實、準確填報本人信息并對信息的準確性負責。

網報系統(tǒng)開通個人信息實名核驗功能,請申請人準確填寫本人信息,如果實名核驗不能通過將無法進行認定申報(關于實名核驗問題詳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常見問題”第4條)。

申請人選擇認定機構有關要求: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申請人可以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在讀專升本學生和研究生)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

(二)現(xiàn)場確認

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后,應及時查閱相應認定機構發(fā)布的認定公告。須本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在指定地點進行現(xiàn)場確認(各認定機構的現(xiàn)場審核時間、地點、聯(lián)系方式和受理范圍請咨詢本人所選認定機構或關注該認定機構發(fā)布的信息)。現(xiàn)場確認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現(xiàn)場審核申請人需攜帶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1)達茂旗戶籍申請認定的,需提交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4)駐達茂旗部隊現(xiàn)役軍人應提供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guī)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于該部隊。

2.學歷證明

(1)學歷信息通過“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核驗的只提交學歷證書復印件。不能驗證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在線申請)。

特別提示:建議學歷信息不能核驗的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進行學歷認證。

(2)持港澳臺地區(qū)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有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話等級證明

本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通過“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核驗的只提交普通話證書復印件。不能通過核驗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

特別提示:申請人在全國普通話培訓測試信息資源網(網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詢不到成績,以及證書領取、證書補辦等問題,請聯(lián)系您參加普通話測試的測試站進行咨詢。

4.考試相關證明材料

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的,由報名系統(tǒng)自動比對核驗,無需提交。參加內蒙古自治區(qū)統(tǒng)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的,提供兩科《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20屆及以前全日制師范專業(yè)畢業(yè)生,應提供《畢業(yè)生成績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

師范類和非師范類畢業(yè)者,都應提供《畢業(yè)生成績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

5. 體檢合格證明。達茂旗醫(yī)院出具的體檢檢查合格證明。

6. 照片。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張(與報名上傳的照片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持內蒙古自治區(qū)統(tǒng)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兩科《合格證書》申請認定,且現(xiàn)場確認合格者,須參加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且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進行,其他人員無需參加。

(四)領取教師資格證

完成現(xiàn)場審核工作后,將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作教師資格證書。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到受理點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

(五)教師資格認定時間安排

1.網報時間:2022年11月4日-11月30日

2.審核時間:2022年11月29日-12月1日

材料審核地點:達茂旗學生資助和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百靈廟中學西側一樓)

3.面試時間:2022年12月11日

面試地點:百靈廟第一小學

4.體檢時間:2022年12月12日

體檢地點:達茂旗醫(yī)院

5.認定、編號時間:2022年12月15日

6.證書打印時間:2022年12月16日

7.證書發(fā)放時間:2022年12月22日-23日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

(二)申請人須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xiàn)場確認等程序,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xiàn)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予受理,由此導致的后果、責任由申請人承擔。

(三)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報名,對違反規(guī)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四)凡申請認定人員,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并保證符合國家《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蒙古自治區(qū)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和本公告中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類別、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guī)定,不得提供虛假信息。因提供虛假個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不能認定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對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一經查實,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相應處理。

(五)申請人網上報名時上傳的照片應為本人近6個月內的免冠正面證件照,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證的,責任由申請人承擔。

(六)考生應下載“蒙速辦”APP、申領“健康碼”,做好現(xiàn)場審核前7天每日的體溫測量。若出現(xiàn)發(fā)熱、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瀉等癥狀,應按規(guī)定及時就醫(yī)。

考生進入現(xiàn)場審核場所,需掃“場所碼”,持綠色“健康碼”并做好個人防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覺、有序、依次進行體溫檢測,人與人間隔要保持一米以上。拒絕接受體溫檢測的人員不得進入,體溫異常的人員按照防疫評估要求執(zhí)行。

達茂聯(lián)合旗教育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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