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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稅務師《稅法一》考試教材變化對比車輛購置稅

更新時間:2016-08-17 14:27:12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100收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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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環(huán)球網(wǎng)校編輯為考生整理"2016年稅務師《稅法一》考試教材變化對比車輛購置稅"的新聞,為考生整理2016稅務師《稅法一》考試教材變化對比,希望廣大考生認真學習,預祝大家都能順利通過考試。2016年稅務師《稅法一》考試教材變化對比車輛購置稅的具體內(nèi)容如下:

  稅法一

  第六章 車輛購置稅

原教材

新教材

內(nèi)容

內(nèi)容

304

第8行

 

新增:
“2014年12月2日,《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公布”

270

第8行

305

第20行

刪除:
這一表述,界定了車輛購置稅的應稅行為、征稅區(qū)域、和納稅人的范圍等方面的內(nèi)容

 

271

 

306

第11、13行

刪除:
“(一)”“(二)”

 

272

 

307

第1行

刪除:
為了體現(xiàn)稅法的統(tǒng)一性、固定性、強制性和法律的嚴肅性特征,

 

273

 

307

第6-7行之間

 

新增: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15]104號)規(guī)定,對納稅人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購置的排氣量在1.6升及以下的乘用車,暫減按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273

第6-8行

307

第8-18行

車輛購置稅…車輛等

改為:
“車輛購稅的計稅價格按照一下情形確定: 
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的確定 
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273

第10-11行

307

第22-28行

由于…征收率)

改為:
“但不包括銷售方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待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計稅價格=(全部價款+價外費用)/(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

273

第15-17行

310

第4-16行

4.防汛…或者減稅

“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列入汽車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必須同時復合一下條件:
(1)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nèi)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2)使用的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3)純電動續(xù)馳里程須符合新能源汽車純電動續(xù)駛里程要求;(4)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zhuǎn)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xiàn)行的常規(guī)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 對應目標值相比小于60%;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zhuǎn)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xiàn)行的常規(guī)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限值相比小于 60%; 
(5)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標準要求。

275

275頁第29行—276頁第3行

310

第18-24行

納稅人已經(jīng)…退稅手續(xù)

(一)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車輛,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準予納稅人申請退稅: 
1.車輛退回生產(chǎn)企業(yè)或者經(jīng)銷商的;
2.符合免稅條件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但已征稅的;
3.其他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予退稅的情形。 
(二)納稅人申請退稅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表》,由本人、單位授權人員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xù),按下列情況分別提供資料:
1.車輛退回生產(chǎn)企業(yè)或者經(jīng)銷商的,提供生產(chǎn)企業(yè)或經(jīng)銷商開具的退車證明和退車發(fā)票。
未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和副本;已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機動車注銷證明。 
2.符合免稅條件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但已征稅的,未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和副本;已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
3.其他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予退稅的情形,未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和副本;已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機動車注銷證明或者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車輛退回生產(chǎn)企業(yè)或者經(jīng)銷商的,納稅人申請退稅時,主管稅務機關自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按已繳納稅款每滿1年扣減10%計算退稅額;未滿1年的,按已繳納稅款全額退稅。
其他退稅情形,納稅人申請退稅時,主管稅務機關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計算退稅額。

276

第523行

315

第2-3行

(2006…實施)

改為:
(2006年1月1日開始實施行,修訂后由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8號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實行)

281

第2-3行

315

第6-7行

 

新增:
“需要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xù)的納稅人,向車輛登記注冊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不需要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xù)的納稅人,向納稅人年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281

第5-7行

315

第30行

符合條例規(guī)定的免稅、減稅規(guī)定的車輛

改為:
“符合免稅、減稅規(guī)定的車輛”

281

第31行

316

第31-33行

1.購買二手車…免稅手續(xù)

改為:
1.發(fā)生二手車交易行為的,提供納稅人身份證明、《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和《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以下簡稱完稅證明)正本原件; 
2.未發(fā)生二手車交易行為的,提供納稅人身份證明、完稅憑證正本原件及有效證明資料。

282

第33-39行

317

第30-31行之間

 

新增 
“免稅車輛因轉(zhuǎn)讓、改變用途等原因,其免稅條件消失的,納稅人應在免稅條件消失之日起60日內(nèi)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納稅。 
免稅車輛發(fā)生轉(zhuǎn)讓,但仍屬于免稅范圍的,受讓方應當自購買或取得車輛之日起602日內(nèi)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免稅。 
車輛購置稅稅款于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一次繳清。”

283

283頁第33行-284頁第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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