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稅務師考試《相關法律》第一章故意犯罪過程中的形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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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jié) 故意犯罪過程中的形態(tài)
故意犯罪過程中的停止形態(tài),是指在犯罪過程中由于某種原因停止下來所呈現(xiàn)的狀態(tài)。分為犯罪的完成形態(tài)和犯罪的未完成形態(tài)。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態(tài)。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態(tài)。犯罪形態(tài)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
一、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是指故意實施的犯罪行為具備了特定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所呈現(xiàn)的犯罪停止形態(tài)。
犯罪既遂有以下四種類型:
(一)結果犯
結果犯以法定的危害結果是否實際發(fā)生,作為區(qū)分犯罪既遂和未遂的標準。這類常見的犯罪很多,如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等。
(二)危險犯
危險犯以法定的危害結果發(fā)生的危險狀態(tài)的出現(xiàn),作為區(qū)分犯罪既遂和未遂的標準。例如,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都是以行為人的破壞行為造成足以使火車、汽車、船只、航空器發(fā)生傾覆、毀壞危險,作為犯罪既遂的標準,而不以造成實際的損害為標志。
(三)行為犯
只要行為人實施完畢法定的犯罪行為,即使犯罪行為沒有造成危害結果發(fā)生,甚至沒有導致危害結果發(fā)生的現(xiàn)實危險的,也構成犯罪既遂。這類常見的犯罪有:****罪、奸淫****罪、脫逃罪、誣告陷害罪等。
(四)舉動犯
舉動犯,只要行為人一著手犯罪實行行為,犯罪即告完成并完全符合犯罪構成。如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之參加行為,再如煽動分裂國家罪之煽動行為。
舉動犯不存在犯罪未遂。
二、犯罪預備
犯罪預備,是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但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態(tài)。
對于預備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三、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已經(jīng)著手實行犯罪,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呈現(xiàn)的犯罪停止形態(tài)。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四、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行為人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種犯罪停止形態(tài)。
包括自動放棄犯罪和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兩種情況。
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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