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稅務師涉稅實務考試高頻考點:第九章其他涉稅專業(yè)服務
本文為大家分享了2024年稅務師涉稅實務考試高頻考點:第九章其他涉稅專業(yè)服務,其中包含了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稅務行政復議受理等內容。
2024年稅務師涉稅實務考試高頻考點:第九章其他涉稅專業(yè)服務
【高頻考點】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
(一)必經復議
征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
(二)選擇復議
1.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為
2.發(fā)票管理行為,包括發(fā)售、收繳、代開發(fā)票等
3.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zhí)行措施
4.行政處罰行為:
(1)罰款
(2)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稅權
5.不依法履行下列職責的行為:
(1)頒發(fā)稅務登記
(2)開具、出具完稅憑證
(3)行政賠償
(4)行政獎勵
(5)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6.資格認定行為
7.不依法確認納稅擔保行為
8.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
9.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行為
10.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
11.其他具體行政行為
【高頻考點】稅務行政復議受理★★
1.行政復議申請符合下列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受理:
(1)屬于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范圍;
(2)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3)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guī)定的被申請人;
(4)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
(5)有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和理由;
(6)符合《稅務行政復議規(guī)則》第33條和第34條規(guī)定的條件;
(7)屬于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的職責范圍;
(8)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復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2.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zhí)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zhí)行:
(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
(2)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
(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zhí)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zhí)行的;
(4)法律規(guī)定停止執(zhí)行的。
3.行政復議中止。
(1)作為申請人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復議的;
(2)作為申請人的公民喪失參加行政復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的;
(3)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4)作為申請人的公民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5)申請人、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復議的;
(6)行政復議機關因不可抗力原因暫時不能履行工作職責的
(7)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8)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
(9)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復議的情形。
4.行政復議終止。
(1)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構準予撤回的;
(2)作為申請人的公民死亡,沒有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放棄行政復議權利的;
(3)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其權利義務的承受人放棄行政復議權利的;
(4)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依照規(guī)定,經行政復議機構準許達成和解的;
(5)行政復議申請受理以后,發(fā)現(xiàn)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已經先于本機關受理,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
【高頻考點】稅務行政復議審查和決定★★
1.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復議之日起7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fā)送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2.行政復議機構審理行政復議案件,應當由2名以上行政復議工作人員參加。
3.對重大、復雜的案件,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
4.聽證應當公開舉行,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除外。行政復議聽證人員不得少于2人。
5.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決定作出以前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行政復議機構同意,可以撤回。
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申請人能夠證明撤回行政復議申請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除外。
6.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依據相應規(guī)定一并提出對有關規(guī)定的審查申請的,復議機關對該規(guī)定有權處理的,應當在30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7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在60日內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7.行政復議機關在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時,認為其依據不合法,本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30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7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8.行政復議決定的類型。
(1)維持該具體行政行為;
(2)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3)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4)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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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題型、題量及評分標準
一、單項選擇題(共20題,每題1.5分,共30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1個最符合題意)。
二、多項選擇題(共10題,每題2分,共20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2個或2個以上最符合題意,至少有1個錯項。錯選不得分;少選選對的,每個選項得0.5分)。
三、簡答題(共5題,每題8分,共40分。請在題界面的答題框內錄入您的答案)。
四、綜合題(共2題,每題25分,共50分。請在題界面的答題框內錄入您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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