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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稅法二》精選資料財產(chǎn)轉讓所得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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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產(chǎn)轉讓所得

  財產(chǎn)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chǎn)取得的所得。

  具體規(guī)定如下:

  (一)股票轉讓所得

  對(境內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量化資產(chǎn)股份轉讓

  集體所有制企業(yè)在改制為股份合作制企業(yè)時,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擁有所有權的企業(yè)量化資產(chǎn)時,暫緩征收個人所得稅,

  待個人將股份轉讓時,就其轉讓收入額,減除個人取得該股份時實際支付的費用支出和合理轉讓費用的余額,按“財產(chǎn)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出售自有住房

  3.出售自有住房并擬在現(xiàn)住房出售后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xiàn)住房所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視其重新購房的價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稅。

  4.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xù)免征個人所得稅

  注冊稅務師考試相關信息:

  2009年注冊稅務師考試報名信息匯總

  2006-08年度注冊稅務師考試合格標準

  2009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時間:6月19、20、21日

  09年2月1日前注冊稅務師輔導任意科目五折優(yōu)惠 

  更多信息請訪問:注冊稅務師頻道   注冊稅務師論壇   注冊稅務師輔導試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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