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稅《稅收相關法律》刑罰概述資料(2)
三、附加刑
1、罰金
(1)罰金有四種適用方式:一是選處罰金。如果適用,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二是單處罰金。即只能判處罰金,不能判處其他刑罰;如單位犯罪。三是并處罰金。即在判處主刑的同時附加適用罰金?!缎谭ā芬?guī)定“并處”罰金時,對犯罪分子判處主刑的同時,必須依法判處罰金;如偷稅罪。四是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既可以在判處主刑的同時附加適用罰金,也可以單獨適用罰金。
(2)罰金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zhí)行。犯罪分子的財產(chǎn)在異地的,第一審人民法法院可以委托財產(chǎn)所在地人民法院代為執(zhí)行。
2、剝奪政治權利
(1)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jié)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2)剝奪政治權利可以獨立適用,也可以附加適用。根據(jù)《刑法》第五十六條和第五十七條的規(guī)定,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3)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有4種情況:獨立適用或者與拘役、有期徒刑附加適用時,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1年以上5年以下;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zhí)行;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死刑緩期執(zhí)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時,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3年以上10年以下。
3、沒收財產(chǎn)。
沒收財產(chǎn)有兩種適用方式:一是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即罰金和沒收財產(chǎn)作為選擇的附加刑,附加于主刑之后適用。二是并處或可以并處沒收財產(chǎn)。即在判處主刑的同時必須附加適用沒收財產(chǎn)或根據(jù)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附加適用沒收財產(chǎn)。
4、驅(qū)逐出境。
驅(qū)逐出境是強迫犯罪的外國人離開中國國(邊)境的一種刑罰方法。驅(qū)逐出境是一種特殊的附加刑,既可以獨立適用,也可以附加適用。
【例題】甲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剝奪政治權利。下列對甲附加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及其起算方法,正確的是( )。(2007年)
A.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5年以下,從有期徒刑執(zhí)行完畢之日或被假釋之日起計算
B.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1年以上5年以下,從有期徒刑執(zhí)行完畢之日或被假釋之日起計算
C.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從有期徒刑開始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
D.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1年以上5年以下,從有期徒刑開始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刑罰的種類。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1年以上5年以下,從有期徒刑執(zhí)行完畢之日或被假釋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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