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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稅《稅法二》輔導:土地增值稅(4)

更新時間:2010-06-11 09:23:35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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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內容的具體化經常在考試中出現(xiàn),具體問題可歸納為應征、不征、免征三個方面。下面將經常出現(xiàn)的房地產若干具體情況的征免問題匯總歸納如下:

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的情況(應征)

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的情況(不征)

免征土地增值稅的情況(免征或暫免征收)

1)出售國有土地使用權

2)取得土地使用權后進行房屋開發(fā)建造然后出售的

3)存量房地產買賣

4)抵押期滿以房地產抵債(發(fā)生權屬轉讓)

5單位之間交換房地產(有實物形態(tài)收入)

6)投資聯(lián)營后將投入的房地產再轉讓

7合作建房建成后轉讓的

 

1)房地產繼承(無收入)

2)房地產贈與(無收入)

3)房地產出租(權屬未變)

4)房地產抵押期內(權屬未變)

5)房地產評估增值

 

 

 

 

1個人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

2)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

3非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將房地產投資到投資聯(lián)營企業(yè)

4)企業(yè)兼并,被兼并企業(yè)將房地產轉讓到兼并企業(yè)中

5)國家征用收回的房地產

6)個人轉讓居住滿五年以上的房地產

7)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

  2008年 注冊稅務師

  例:下列行為中,應當征收土地增值稅的有( )。

  A.將房屋產權贈與直系親屬的

  B.由雙方合作建房后分配自用的

  C.以房地產抵債而發(fā)生房地產產權轉讓的

  D.被兼并企業(yè)將房地產轉讓到兼并企業(yè)的

  E.以房地產作價入股投資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的

  【答案】CE

  【解析】選項A,不屬于征稅范圍;選項B、D,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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