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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08年審計師考試3月18至29日網(wǎng)報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關于2008年度全國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長白山管委會人事局,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駐省中直單位人事(干部)處:根據(jù)國家人事部和有關部委文件精神,為做好2008年度全國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實行現(xiàn)場報名、現(xiàn)場收費,準考證另行發(fā)放。
(一)網(wǎng)上報名時間:2008年3月18日至29日。
考生可直接登陸省職考辦網(wǎng)站(www.jlzkb.com)“網(wǎng)上報名”欄目報名。網(wǎng)上報名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1. 選擇考區(qū)?忌鷳_選擇考區(qū)。
。ㄖ校┲焙透魇校ㄖ荩﹫罂脊芾碜稍儙熆荚嚨目忌,一律選擇。ㄖ校┲笨紖^(qū)。

2.選擇考試。認真閱讀本通知,了解相關政策規(guī)定和注意事項,然后根據(jù)自身需要選擇報考類別、級別、專業(yè)、科目等。
3.填報信息?忌淳W(wǎng)上提示要求,如實、準確填寫報考信息。報考信息填報錯誤或提供虛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負責。在現(xiàn)場資格審核確認前,考生應認真檢查核對網(wǎng)上報考信息,并可以修改。
4.上傳相片。網(wǎng)上已有照片的老考生不再上傳照片。新考生按網(wǎng)上提示,上傳電子版近期6個月以內的免冠正面證件數(shù)碼照片(120×160像素,相當于2寸照片,格式為jpg,不大于20K)。照片上傳后,由省及各市(州)人事職稱考試機構分別對上傳照片的質量進行網(wǎng)上審核。對照片質量不合格的,網(wǎng)上將說明理由并由考生重新上傳。
5.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
上傳照片審核合格的考生,按網(wǎng)上提示打印相關的《考試報名表》,加蓋單位公章,并由本人簽名。

(二)現(xiàn)場確認和現(xiàn)場報名時間、地點
網(wǎng)上報名的考試,考生務必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所選擇的省或各市(州)人事職稱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現(xiàn)場,進行報考資格審查確認。
選擇省(中)直考區(qū)報名的考生(含各市州報考管理咨詢師的考生),統(tǒng)一到吉林省職稱考試工作辦公室三樓大廳進行資格審查確認。地點:遷至長春市南關區(qū)南環(huán)路1958號。
1.  。ㄖ校┲眻竺c現(xiàn)場確認和現(xiàn)場報名時間:2008年3月25日至30日(省直報名點周六周日不休息)。
2.各市(州)報名點現(xiàn)場確認和現(xiàn)場報名時間:2008年3月19日至30日。
選擇各市(州)考區(qū)報名的考生,現(xiàn)場報考資格審查確認由當?shù)厝耸侣毧疾块T負責,報名地點由當?shù)亓硇型ㄖ?/p>

(三)考生資格審查須提交的材料
網(wǎng)上報名現(xiàn)場確認、現(xiàn)場報名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 單位審核并加蓋公章的《考試報名表》;
2. 按照報名條件要求,提交畢業(yè)證書和相關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
3. 身份證復印件1張(貼在報名表背面);
4. 近期6個月內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張(貼在身份證復印件上);
5. 上年度的考生,可憑原準考證直接報考(仍需填寫打印《考試報名表》并加蓋單位公章,附身份證復印件及照片)。

(四)繳費時間、方式及標準
(1)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為現(xiàn)場收費,考務費由省及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報名現(xiàn)場資格審查確認后收取。
本次考試不設補報名,請考生務必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xù)。
 

 

各項考試繳費標準如下:

考試
項目

收費標準

收費依據(jù)

備注

報名費

考務費

 

 

 

 

13元/人

高級每人172元

中、初級每人考96元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2]97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各市(州)人事職考部門留用報名費13元/人

 

(五)準考證打印和領取

現(xiàn)場報名的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準考證,由省職考辦、市(州)人事考試機構在考前分別通知領取。
 

二、 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
類別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及內容

備注

審計

 

 

10月19日

高級:

上午:9:00—12:00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下午:2:00— 5:00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高級為主觀題。中、初級為客觀題,

考生可攜帶黑色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計算器(免套、無聲、無編程功能、無儲存功能)。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fā)草稿紙。

三、 報考條件

 

考試類別

所學專業(yè)或職稱

學位或學歷

專業(yè)工作年限

最遲畢業(yè)時間

審計

高級

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資格后

大學?

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大學本科

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碩士學位

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博士學位

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中級

不限

大學?

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大學本科

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雙學士或研究生班

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碩士學位

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博士學位

不限

初級

不限

高中以上學歷

不限

按照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4]45號)精神,各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可以參加審計專業(yè)初級資格考試報名。對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yè)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yè)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yè)證明參加考試報名。

報考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成績不實行滾動,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的科目。

 

 

 

 

 

 

 

 

四、考試相關政策及事項
根據(jù)國家人事部《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3號),凡不具備規(guī)定學歷,或弄虛作假提供假學歷、假證明、假證件等,以及在人事職稱考試部門組織的各類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中替考、手機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在?计趦鹊,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否則后果自負。

五、考試教材征訂
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省(中)直單位考生教材,由省審計廳負責,聯(lián)系電話:0431-85265083、85265082。各市(州)縣考生教材由當?shù)貙徲嬀重撠煛?/p>

六、成績發(fā)布及證書頒發(fā)
省職考辦網(wǎng)站發(fā)布成績查詢和證書發(fā)放通知?荚嚦煽円话阍诳己2個月左右發(fā)布,證書一般在考后3個月左右開始下發(fā)?荚嚭细裾,由本人持準考證、身份證到報考機構領取由國家人事部頒發(fā)的證書。選擇省(中)直考區(qū)報名的,到省職考辦三樓領取;選擇各市(州)考區(qū)報名的,按當?shù)厝耸侣毧疾块T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領取。領取證書時須繳納工本費。


七、工作要求
1. 本次報名工作即有網(wǎng)上報名,又有現(xiàn)場報名,各市級人事職稱考試機構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報名工作。一是要及時下發(fā)報名文件,加強考試宣傳。二是要認真組織本地網(wǎng)上報名現(xiàn)場確認和現(xiàn)場報名,按時限完成工作任務。三是要認真做好相關準備工作,為考生提供優(yōu)質快捷的服務。現(xiàn)場確認時,要認真審查報考資格,實行復審制,確保報考質量。
2. 要加強對國家人事部《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3號)的貫徹落實工作,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荚嚨墓、公正。

附件:
1.2008年度全國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
2、審計考試類別、級別、專業(yè)及科目代碼表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2008年度全國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

省市州:                                                    報名點代碼:

姓    名

 

性    別

 

報名序號

 

貼照片處

(1)

(近期6個月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證件號(身份證、軍官證、護照)

 

出生日期

 

學    歷

 

所學專業(yè)

 

畢業(yè)時間

 

工作年限

 

專業(yè)年限

 

現(xiàn) 職 稱

 

職稱聘任年限

 

工作單位

(或存檔單位)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手機

 

考試類別

 

代碼

 

報考級別

 

代碼

 

報考專業(yè)

 

代碼

 

報考科目總數(shù)

 

本次報考科目

 

代碼

 

本次報考科目

 

代碼

 

 

代碼

 

 

代碼

 

 

代碼

 

 

代碼

 

 

代碼

 

 

代碼

 

 

代碼

 

 

代碼

 

考生承諾

1、本人在報名表上提供的信息,及報名或審查時提供的學歷證書等相關證件真實有效。

2、本人已學習和熟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國家人事部3號令)。

3、本人沒有替考、手機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沒有受到停考處罰。

4、本人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保證在考試中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服從考試管理。

5、上述承諾,如有不實,后果自負。                  

考生本人簽字:

單位意見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審批意見

 

 

 

                     (考試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注:1、省直報名點代碼為:0911;各市州報名點代碼按各地要求填寫。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貼在本表背面。請認真閱讀本表背面的國家人事部3號令摘要。

3、本表所填信息必須與《資格考試報名信息卡》填涂的相關信息保持一致。

4、考試合格者本表存入本人檔案,注意妥善保管。

此處涂膠

 

照片

(3)

此處涂膠

 

照片

(2)

                                                                           

 

報名表背面式樣:                            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3號

 

《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已經2004年10月20日人事部第29次部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長   張柏林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摘要)

 

第六條[一般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提出警告并責令改正;經警告仍不改正的,責令離開考場,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按規(guī)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經提醒仍不按規(guī)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位置書寫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標注信息的;
   (四)未在規(guī)定座位參加考試,或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考場的;
   (五)未用規(guī)定的紙、筆作答的;
   (六)以旁窺、交頭接耳、打手勢等方式傳接信息的;
   (七)在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卷,或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卷的;
   (八)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上填寫不符合本人情況信息的;
   (九)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及其他考試用紙張帶出考場的;
   (十)在考場及禁止的范圍內,擾亂考場秩序,影響他人考試的;
   (十一)其他一般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七條[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或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
   (二)違反規(guī)定翻閱參考資料,或使用手機等規(guī)定以外工具的;
   (三)互相交換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四)抄襲、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五)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六)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該考試未結束前,出賣試卷答案的;
   (七)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八)其他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十五條[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行為]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參加考試,并取得相應證書的,由發(fā)證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并依照本規(guī)定第七條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yè)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該項考試。
    第十六條[替考行為]代替他人參加考試,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學校按規(guī)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建議所在單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由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其相關信息、作弊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擾亂治安行為]考試期間有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威脅、侮辱、誹謗、誣陷他人等行為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十八條[盜竊行為]對盜竊、損毀、傳播在保密期限內試題、答案、評分標準、應試人員答卷、考試成績及有關信息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全文可登陸吉林省職稱考試工作辦公室網(wǎng)站“考試新聞”欄目查詢:www.jlzkb.com)

 

 

附件2:

審計考試類別、級別、專業(yè)及科目代碼表(填表、涂卡用)

類別

級  別

專  業(yè)

科    目

審計

代碼:63

初級

代碼:0

審計

代碼:01

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初級 )   代碼:1

審計理論與實務(初級)      代碼:2

中級

代碼:1

審計

代碼:01

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中級 )   代碼:1

審計理論與實務(中級)      代碼:2

高級

代碼:2

審計

代碼:01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代碼:1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代碼:2

 


 

 

 

 

 

 

 

 

 

 

 

 

 

 

 

---------------------------------------------

 

審計師輔導科目

精講班

報名

答疑

論壇

主講老師

課時

試聽

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中級)

張曉靜

40

試 聽

審計理論與實務(中級)

張京

40

試 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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