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過程中運輸單據(jù)的種類及用途
海運提單(Ocean Bill of Lading)
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貨物后,簽發(fā)給托運人的一種單證。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fā)的貨物收據(jù),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是運輸契約或其證明。
海運單(Sea Waybill)
海運單的形式與作用同海運提單相似,其主要特點在于收貨人已明確指定。收貨人并不需要提交正本單據(jù),而僅需證明自己是海運單載明的收貨人即可提取貨物。因此,海運單實質上是不可以轉讓的,它的應用范圍比較窄,主要用于跨國公司成員之間的貨物運輸。
鐵路運單(Railway Bill)
由鐵路運輸承運人簽發(fā)的貨運單據(jù)。它是收、發(fā)貨人同鐵路之間的運輸契約。其正本在簽發(fā)后與貨物同行,副本簽發(fā)給托運人用于貿易雙方結算貨款。在貨物發(fā)生損失時,還可以用于向鐵路進行索賠。
*鐵路運單不是物權憑證。
空運單(Air Waybill)
由空運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fā)的貨運單據(jù)。它是承運人收到貨物的收據(jù),也是托運人同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契約,但不具有物權憑證的性質,因此空運單也是不可以轉讓的。
裝船通知(Shipping Advice)
貨物離開起運地后,由出口商發(fā)送給進口商通知后者一定數(shù)量的貨物已經(jīng)起運的通知文件。在FOB或CFR條件下,進口商需要根據(jù)裝船通知來為進口貨物辦理保險,因此一般要求出口商在貨物離開起運地后兩個工作日內向進口商發(fā)出裝船通知。
提貨單(Delivery Order)
進口商(收貨人)在貨物到達目的地后,憑海運提單等運輸單據(jù)向承運人的代理人換取的提貨憑證,用于辦理進口報關、提貨等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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