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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標概論》簡答題及參考答案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工程招投標概論》簡答題

  三、簡答題

  1. 什么是工程建設?

  2. 建筑市場的含義和特點。

  3. 什么是法人?法人成立的條件如何?

  4. 什么是代理?代理有哪些特征和種類。

  5. 什么是無權代理?具體有哪些情況?

  6. 導致委托代理關系終止的原因是什么?

  7. 什么是法律關系?民事法律關系客體包括哪些?

  8. 什么是法律事實?法律事實分為哪兩類?

  9.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10. 國家對領取施工許可證后有哪些規(guī)定?

  11. 工程監(jiān)理的主要內(nèi)容包括哪些?

  12. 合同和合同法的定義如何?

  13.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14. 合同的內(nèi)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合同形式如何?

  15. 什么是要約?要約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如何?

  16. 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qū)別如何?

  17. 什么是承諾?有效承諾的條件如何?

  18. 合同擔保有哪幾種形式?質(zhì)押和抵押有何不同?

  19. 無效合同有哪些類型?什么是合同糾紛?合同糾紛的處理順序如何?

  20. 違約責任有哪些承擔方式?

  21. 什么是違約金?有何特點?

  22. 定金的含義,特點是什么?

  23. 招投標活動所應當遵守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24. 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是如何規(guī)定的?

  25. 哪些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標?

  26. 投標文件應包含哪些內(nèi)容?

  27. 建設項目投標有哪些技巧和策略?開標時宣布廢標的條件一般有哪些?

  28. 工程項目開標的一般程序如何?

  29. 哪些情況出現(xiàn)時,投標文件出現(xiàn)重大偏差?

  30. 合同談判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31. 施工合同訂立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32. 施工合同組成及解釋順序如何?

  33. 施工合同工程款糾紛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34. 風險防范的一般方法有哪些?

  35. 什么是不可抗力?有何法律規(guī)定?

  36. 索賠依據(jù)和證據(jù)包括哪些?

  37. 索賠的原則如何?費用和工期如何計算?

  38. 索賠的程序如何?成立的必要條件如何?

  39. 索賠報告應包括哪些內(nèi)容?

  40. 工程施工過程中索賠的技巧有哪些?

  41. 什么的FIDIC條款?應包括哪些內(nèi)容?

  四、案例分析題

  案例1.

  背景:

  某大型工程,由于技術難度大,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設備和同類工程施工經(jīng)驗要求高,而且對工期的要求也比較緊迫。建設單位在對有關單位和在建工程考察的基礎上,僅邀請了3家國有一級施工企業(yè)參加投標,并預先與咨詢單位和該3家施工單位共同研究確定了施工方案。業(yè)主要求投標單位將技術標和商務標分別裝,訂報送。經(jīng)招標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的評標規(guī)定如下:

  1.技術標共30分,其中施工方案10分(因已確定施工方案,各投標單位均得10分)、

  施工總工期10分、工程質(zhì)量10分。滿足業(yè)主總工期要求(36個月)者得4分,每提前1個

  月加1分,不滿足者不得分;自報工程質(zhì)量合格者得4分,自報工程質(zhì)量優(yōu)良者得6分(若實際工程質(zhì)量未達到優(yōu)良將扣罰合同價的2%),近三年內(nèi)獲魯班工程獎每項加2分,獲省優(yōu)工程獎每項加1分。

  2.商務標共70分。報價不超過標底(35 500萬元)的±5%者為有效標,超過者為廢標。報價為標底的98%者得滿分(70分),在此基礎上,報價比標底每下降1%,扣1分,每上升1%,扣2分(計分按四舍五人取整)。

  各投標單位的有關情況列于表1―1。

  表1-1 各投標單位標書主要數(shù)據(jù)表

  投標單位 報價(萬元) 總工期(月) 自報工程質(zhì)量 魯班工程獎 省優(yōu)工程獎

  A 35.642 33 優(yōu)良 1 1

  B 34.364 31 優(yōu)良 0 2

  C 33.867 32 合格 0 1

  問題:

  1.該工程采用邀請招標方式且僅邀請3家施工單位投標,是否違反有關規(guī)定?為什么?

  2.請按綜合得分最高者中標的原則確定中標單位。

  3.若改變該工程評標的有關規(guī)定,將技術標增加到40分,其中施工方案20分(各投標單位均得20分),商務標減少為60分,是否會影響評標結果?為什么?若影響,應由哪家施工單位中標?

  分析要點:

  本案例考核招標方式和評標方法的運用。要求熟悉邀請招標的運用條件及有關規(guī)定,并能根據(jù)給定的評標辦法正確選擇中標單位。本案例所規(guī)定的評標辦法排除了主觀因素,因而各投標單位的技術標和商務標的得分均為客觀得分。但是,這種“客觀得分”是在主觀規(guī)定的評標方法的前提下得出的,實際上不是絕對客觀的。因此,當各投標單位的得分較為接近時,需要慎重決策。

  問題3實際上是考核對評標方法的理解和靈活運用。根據(jù)本案例給定的評標方法,這樣改變評標的規(guī)定并不影響各投標單位的得分,因而不會影響評標結果。若通過具體計算才得出結論,即使答案正確,也是不能令人滿意的。

  答案:

  問題l:

  答:不違反(或符合)有關規(guī)定。因為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對于技術復雜的工程,允許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邀請參加投標的單位不得少于3家。

  問題2:

  解:

  (1) 計算各投標單位的技術標得分,見表1-2。

  表1-2 各投標單位技術標得分表

  投標單位 施工方案 總工期 工程質(zhì)量 合計

  A 10 4+(36-33)×1=7 6+2+1=9 26

  B 10 4+(36-31)×1=9 6+1×2=8 27

  C 10 4+(36-32)×1=8 4+1=5 23

  (2) 計算各投標單位的商務標得分,見表1-3。

  表1-3 各投標單位商務標得分表

  投標單位 報價(萬元) 報價與標底的比例(%) 扣分 得分

  A 35.642 35 642/35 500=100.4 (100.4-98)×2≈5 70-5=65

  B 34.364 34 364/35 500=96.8 (98-96.8)×1≈1 70-1=69

  C 33.867 33 867/35 500=95.4 (98-95.4)×1≈3 70-3=67

  (3) 計算各投標單位的綜合得分,見表1-4。

  表1-4 各投標單位綜合得分表

  投標單位 技術標得分 商務標得分 綜合得分

  A 26 65 91

  B 27 69 96

  C 23 67 90

  因為B公司綜合得分最高,故應選擇B公司為中標單位。

  問題3:

  答:這樣改變評標辦法不會影響評標結果,因為各投標單位的技術標得分均增加10分(20-10),而商務標得分均減少10分(70-60),綜合得分不變。

  案例2

  背景:

  某施工單位根據(jù)領取的某2 000平方米兩層廠房工程項目招標文件和全套施工圖紙,采用低報價策略編制了投標文件,并獲得中標。該施工單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與建設單位(甲方)簽訂了該工程項目的固定價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為8個月。甲方在乙方進入施工現(xiàn)場后,因資金緊缺,口頭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一個月。乙方亦口頭答應。工程按合同規(guī)定期限驗收時,甲方發(fā)現(xiàn)工程質(zhì)量有問題,要求返工。兩個月后,返工完畢。結算時甲方認為乙方遲延交付工程,應按合同約定償付逾期違約金。乙方認為臨時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為搶工期,加快施工進度才出現(xiàn)了質(zhì)量問題,因此遲延交付的責任不在乙方。甲方則認為臨時停工和不順延工期是當時乙方答應的。乙方應履行承諾,承擔違約責任。

  問題:

  1.該工程采用固定價格合同是否合適?

  2.該施工合同的變更形式是否妥當?此合同爭議依據(jù)合同法律規(guī)范應如何處理?

  分析要點:

  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類型及其適用性,解決合同爭議的法律依據(jù)。建

  設工程施工合同以付款方式不同可分為:固定價格合同、可調(diào)價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根據(jù)各類合同的適用范圍,分析該工程采用固定價格合同是否合適。解決合同爭議的法律依據(jù)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關規(guī)定。

  答案:

  問題1:

  答:因為固定價格合同適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夠較準確計算、工期較短、技術不太復雜、風險不大的項目。該工程基本符合這些條件,故采用固定價格合同是合適的。

  問題2:

  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關規(guī)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合同變更亦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若在應急情況下,可采取口頭形式,但事后應予以書面形式確認。否則,在合同雙方對合同變更內(nèi)容有爭議時,只能以書面協(xié)議的內(nèi)容為準。本案例中甲方要求臨時停工,乙方亦答應,是甲、乙方的口頭協(xié)議,且事后并未以書面的形式確認,所以該合同變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結算時雙方發(fā)生了爭議,對此只能以原合同規(guī)定為準。施工期間,甲方未能及時支付工程款,應對停工承擔責任,故應當賠償乙方停工一個月的實際經(jīng)濟損失,工期順延一個月。工程因質(zhì)量問題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責任在乙方,故乙方應當支付逾期交工一個月的違約金,因質(zhì)量問題引起的返工費由

  乙方承擔。

  案例3

  背景:

  某海濱城市為發(fā)展旅游業(yè),經(jīng)批準興建一座三星級大酒店。該項目甲方于X X年10月10日分別與某建筑工程公司(乙方)和某外資裝飾工程公司(丙方)簽訂了主體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主體建筑工程施工于當年11月10日正式開工。合同日歷工期為2年5個月。因主體工程與裝飾工程分別為兩個獨立的合同,由兩個承包商承建,為保證工期,當事人約定:主體與裝飾施工采取立體交叉作業(yè),即主體完成三層,裝飾工程承包者立即進入裝飾作業(yè)。為保證裝飾工程達到三星級水平,業(yè)主委托監(jiān)理公司實施“裝飾工程監(jiān)理”。

  在工程施工1年6個月時,甲方要求乙方將竣工日期提前2個月,雙方協(xié)商修訂施工方案后達成協(xié)議。

  該工程按變更后的合同工期竣工,經(jīng)驗收后投入使用。

  在該工程投入使用2年6個月后,乙方因甲方少付工程款起訴至法院。訴稱:甲方于該工程驗收合格后簽發(fā)了竣工驗收報告,并已開張營業(yè)。在結算工程款時,甲方本應付工程總價款1600萬元人民幣,但只付1400萬元人民幣。特請求法庭判決被告支付剩余的200萬元及拖期的利息。

  在庭審中,被告答稱:原告主體建筑工程施工質(zhì)量有問題,如:大堂、電梯間門洞、大廳墻面、游泳池等主體施工質(zhì)量不合格。因此,裝修商進行返工,并提出索賠,經(jīng)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

  報業(yè)主代表認可,共支付15.2萬美元,折合人民幣125萬元。此項費用應由原告承擔。另還有其他質(zhì)量問題,并造成客房、機房設備、設施損失計人民幣75萬元。共計損失200萬元人民幣,應從總工程款中扣除,故支付乙方主體工程款總額為1400萬元人民幣。

  原告辯稱:被告稱工程主體不合格不屬實,并向法庭呈交了業(yè)主及有關方面簽字的合格竣工驗收報告及業(yè)主致乙方的感謝信等證據(jù)。

  被告又辯稱:竣工驗收報告及感謝信,是在原告法定代表人宴請我方時,提出為了企業(yè)晉級的情況下,我方代表才簽的字。此外,被告代理人又向法庭呈交業(yè)主被日本立成裝飾工程公司提出的索賠15.2萬美元(經(jīng)監(jiān)理工程師和業(yè)主代表簽字)的清單56件。

  原告再辯稱:被告代表發(fā)言純系戲言,怎能以簽署竣工驗收報告為兒戲,請求法庭以文字為證。又指出:被告委托的監(jiān)理工程師監(jiān)理的裝飾合同,支付給裝飾公司的費用憑單,并無我方(乙方)代表的簽字認可,因此不承擔責任。

  原告最后請求法庭關注:從簽發(fā)竣工驗收報告到起訴前,乙方向甲方多次以書面方式提出結算要求。在長達2年多的時間里,甲方從未向乙方提出過工程存在質(zhì)量問題。

  問題:

  1.原、被告之間的合同是否有效?

  2.主體工程施工質(zhì)量不合格時,業(yè)主應采取哪些正當措施?

  3.對于乙方因工程款糾紛的起訴和甲方因工程質(zhì)量問題的起訴,法院應否予以保護?

  4.裝飾合同執(zhí)行中的索賠,是否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分析要點:

  該案例主要考核如何依法進行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處理。該案例所涉及的法律法規(gu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工程質(zhì)量管理條例》等。

  答案:

  答:合同雙方當事人符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主體資格的要求,并且合同訂立形式與內(nèi)容均合法,所以原、被告之間的合同有效。

  問題2:

  答:根據(jù)《建設工程質(zhì)量管理條例》之規(guī)定,主體工程保修期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在保修期內(nèi)發(fā)生質(zhì)量問題的,業(yè)主應及時通知承包商進行修理。承包商在接到修理通知7日內(nèi)派人修理。承包商不在約定期限內(nèi)派人修理,業(yè)主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保修費用從質(zhì)量保修金內(nèi)扣除。

  問題3:

  答: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之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為2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本案例中業(yè)主在直至庭審前的2年多時間里,一直未就質(zhì)量問題提出異議,已超過訴訟時效,所以,不予保護。而乙方自簽發(fā)竣工驗收報告后,向甲方多次以書面方式提出結算要求,其訴訟權利應予保護。

  問題4:

  答:本案例中,主體工程合同與裝飾工程合同是兩個分別獨立的合同。如果確因主體工程質(zhì)量不合格,裝修商進行返修向甲方提出索賠,根據(j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之規(guī)

  定,甲方應在索賠事件發(fā)生28天內(nèi)向乙方發(fā)出索賠通知,否則乙方可不接受業(yè)主索賠要求。因此,本案例中裝飾合同執(zhí)行中的索賠對乙方無約束力。

  案例4

  背景:

  某廠房建設場地原為農(nóng)田。按設計要求在廠房建造時,廠房地坪范圍內(nèi)的耕植土應清除,基礎必須埋在老土層下2.00m處。為此,業(yè)主在“三通一平”階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壓實至一定設計標高,故在施工招標文件中指出,施工單位無須再考慮清除耕植土問題。然而,開工后,施工單位在開挖基坑(槽)時發(fā)現(xiàn),相當一部分基礎開挖深度雖已達到設計標高,但仍未見老土,且在基礎和場地范圍內(nèi)仍有一部分深層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須清除。

  問題:

  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條件與原設計所依據(jù)的地質(zhì)資料不符時,承包商應該怎么辦?

  2.根據(jù)修改的設計圖紙,基礎開挖要加深加大。為此,承包商提出了變更工程價格和展延工期的要求。請問承包商的要求是否合理?為什么?

  3.對于工程施工中出現(xiàn)變更工程價款和工期的事件之后,甲、乙雙方需要注意哪些時效性問題?

  4.對合同中未規(guī)定的承包商義務,合同實施過程又必須進行的工作,你認為應如何處理?

  分析要點:

  因地基條件變化引起的設計修改屬于工程變更的一種。該案例主要考核承包商遇到工程地質(zhì)條件發(fā)生變化時的工作程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對工程變更的有關規(guī)定,特別要注意有關時效性的規(guī)定。

  答案:

  問題1:

  答:第一步,根據(j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規(guī)定,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條件與原設計所依據(jù)的地質(zhì)資料不符時,承包方應及時通知甲方,要求對原設計進行變更。

  第二步,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規(guī)定的時限內(nèi),向甲方提出設計變更價款和工期順延的要求。甲方如確認,則調(diào)整合同;如不同意,應由甲方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限內(nèi),通知乙方就變更價格協(xié)商,協(xié)商一致后,修改合同。若協(xié)商不一致,按工程承包合同糾紛處理方式解決。

  問題2:

  答: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因為工程地質(zhì)條件的變化,不是一個有經(jīng)驗的承包商能夠合理預見到的,屬于業(yè)主風險。基礎開挖加深加大必然增加費用和延長工期。

  問題3:

  答:在出現(xiàn)變更工程價款和工期事件之后,主要應注意:

  (1)乙方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和工期的時間;

  (2)甲方確認的時間;

  (3)雙方對變更工程價款和工期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的解決辦法和時間。

  問題4:

  答:一般情況下,可按工程變更處理,其處理程序參見問題1答案的第二步,也可以另行委托施工。

  案例5

  背景:

  某工程項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價格合同。工程招標文件參考資料中提供的用砂地點距工地4公里。但是開工后,檢查該砂質(zhì)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從另一距 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點采購。而在一個關鍵工作面上又發(fā)生了幾種原因造成的臨時停工: 5月20日至5月26日承包商的施工設備出現(xiàn)了從未出現(xiàn)過的故障;應于5月24日交給承包商的后續(xù)圖紙直到6月10日才交給承包商;6月7日至6月12日施工現(xiàn)場下了該季節(jié)罕見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至6月14日的該地區(qū)的供電全面中斷。

  問題:

  1.由于供砂距離的增大,必然引起費用的增加,承包商經(jīng)過仔細認真計算后,在業(yè)主指令下達的第3天,向業(yè)主的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了將原用砂單價每噸提高5元人民幣索賠要 求。作為一名監(jiān)理工程師你批準該索賠要求嗎?為什么?

  2.由于幾種情況的暫時停工,承包商在6月15日向業(yè)主的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延長工期 25天,成本損失費人民幣2萬元/天(此費率已經(jīng)監(jiān)理工程師核準)和利潤損失費人民幣2 千元/天的索賠要求,共計索賠款57.2萬元。作為一名監(jiān)理工程師你批準該索賠款額多少萬元?

  3.索賠成立的條件是什么?

  4.若承包商對因業(yè)主原因造成窩工損失進行索賠時,要求設備窩工損失按臺班計算, 人工的窩工損失按工日計價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應怎樣計算?

  5.你認為應該在業(yè)主給承包商工程進度款的支付中扣除竣工延期違約損失賠償金嗎? 為什么?

  分析要點:

  對該案例的求解首先要弄清工程索賠的概念,施工進度拖延和費用增加的責任劃分與 處理原則,費用索賠的計算與審查方法。

  答案:

  問題l:

  答:因砂場地點的變化提出的索賠不能被批準,原因是:

  (1)承包商應對自己就招標文件的解釋負責并考慮相關風險;

  (2)承包商應對自己報價的正確性與完備性負責;

  (3)材料供應的情況變化是一個有經(jīng)驗的承包商能夠合理預見到的。

  問題2:

  答:可以批準的費用索賠額為32萬元人民幣。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6日出現(xiàn)的設備故障,屬于承包商應承擔的風險,不應考慮承包商的費用索賠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業(yè)主遲交圖紙引起的,為業(yè)主應承擔的風險,可以索賠,但不應考慮承包商的利潤要求,索賠額為14天×2萬/天=28萬元。

  (3)6月10日至6月12日的特大暴雨屬于雙方共同的風險,不應考慮承包商的費用索賠要求。

  (4)6月13日至6月14日的停電屬于有經(jīng)驗的承包商無法預見的自然條件變化,為業(yè)主應承擔的風險,可以索賠,但不應考慮承包商的利潤要求,索賠額為2天×2萬/天=4萬元。

  問題3:

  答:承包商的索賠要求成立必須同時具備如下四個條件:

  (1)與合同相比較,已造成了實際的額外費用或工期損失;

  (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過失;

  (3)按合同規(guī)定造成的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不是應由承包商承擔的風險;

  (4)承包商在事件發(fā)生后的規(guī)定時間內(nèi)提出了索賠的書面意向通知。

  問題4:

  答:不合理。因窩工閑置的設備按折舊費或停滯臺班費或租賃費計價,不包括運轉(zhuǎn)費部分;人工費損失應考慮這部分工作的工人調(diào)做其他工作時工效降低的損失費用;一般用工日單價乘以一個測算的降效系數(shù)計算這一部分損失,而且只按成本費用計算,不包括利潤。

  問題5:

  答:由上述事件引起的工程進度拖延不等于竣工工期的延誤。原因是:如果不能通過施工方案的調(diào)整將延誤的工期補回,將會造成工期延誤,支付中要扣除拖期違約金;如果能夠通過施工方案的調(diào)整將延誤的工期補回,不會造成工期延誤,不產(chǎn)生拖期違約金,支付中不扣。

  案例6

  被告某市溫泉大酒店,分別向甲電視機廠、乙電視機廠及原告丙電視機廠發(fā)出函件,稱:“我店急需25寸彩電500臺,如貴廠有貨,請速來函電,我方愿派人前往購買。”三家電視機廠都先后向被告回復,告知備有現(xiàn)貨,且通報了彩電價格。而原告海浪電視機廠在發(fā)出函件的同時,給被告發(fā)送了500臺彩電。在該批彩電送達被告之前,被告聽說“長江”牌彩電質(zhì)量較好,且價格合理,因此向長江電視機廠發(fā)出函件稱:“我酒店愿購買貴廠500臺25寸彩電,盼速送貨,運費由我方負擔?!痹诎l(fā)出函件后第二天上午,長江電視機廠發(fā)函稱準備發(fā)貨。下午,原告海浪電視機廠將500臺彩電送到,被告告知原告,他們已決定購買長江電視機的彩電,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來的彩電。原告認為,被告拒收貨物已構成違約,雙方協(xié)商未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分析要點:

  在合同理論上,要約邀請與要約的主要區(qū)別有兩點:(1)要約是當事人自己主動愿意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約邀請是當事人表達某種意愿的事實行為。其內(nèi)容是希望對方主動向自己提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約中含有當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約拘束的意思,要約人將自己置于一旦對方承諾合同即告成立的無可選擇的地位。而要約邀請則不含有這種意愿,要約邀請人只是希望將自己處于一種可以選擇接受對方要約的地位。

  答案(略)

  案例7

  A物資公司欠某工商支行800萬元貸款,逾期未還,雙方約定由工商支行再貸款800萬元給A物資公司,用于平賬。之后,工商支行與A物資公司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由B空調(diào)公司蓋章?lián)!:贤?guī)定,由工商支行借給A公司800萬元人民幣用于購房,借款期限是1995年11月2日至1996年5月7日,月息為10.05%,B公司作為借款方 擔保單位,倘若借款方不能履行,則由擔保方連帶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合同訂立后,工商支行按照約定將款貸給A公司。次日,A公司將新貸的800萬元償還了以前欠工商支行的貸款。工商支行和A公司均未將這一情況告知B公司。借款期限屆滿,A公司沒有還新款,擔保人B公司也沒有履行其擔保義務。工商支行便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A公司和B公司償還借款本息,并判令C集團公司對其下屬單位B空調(diào)公司擔保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略)

  案例8

  清華同方(哈爾濱)水務有限公司承建的哈爾濱市太平污水處理廠工程項目已由黑龍江省發(fā)改委批準。該工程建設規(guī)模為日處理能力32.5萬立方米二級處理,總造價約為3.3億元,其中土建工程約為2.0億元。工程資金來源為:35%自有資金;65%銀行貸款。中化建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受工程總承包單位清華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該工程部分土建工程的第五標段、第六標段、第七標段、第八標段、第九標段、第十標段進行國內(nèi)競爭性公開招標,選定承包人。 現(xiàn)邀請合格的潛在的土建工程施工投標人參加本工程的投標。要求投標申請人須具備 承擔招標工程項目的能力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zhì), 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yè)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zhì)的施工單位,并在近兩年承擔過2座以上(含2 座)10萬立方米以上污水處理廠主體施工工程。同時作為聯(lián)合體的樁基施工單位應具有三 級或以上樁基施工資質(zhì),近兩年相關工程業(yè)績良好。

  問題:

  (1)建設工程招標的方式有哪幾種?各有何特點?

  (2)哪些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通過招標進行發(fā)包?

  答:(1)建設工程招標的方式有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

  公開招標的優(yōu)點是,投標的承包商多、范圍廣、競爭激烈,業(yè)主由較大的選擇余地, 能獲得有競爭性的報價,提高工程質(zhì)量和縮短工期。其缺點是,由于申請投標人較多,一 般要設置資格預審程序,而且評標的工作量也較大,所需招標時間長、費用高。 邀請招標的優(yōu)點是,不需要發(fā)布招標公告和設置資格預審程序,節(jié)約招標費用和節(jié)省 時間;由于對投標人以往的業(yè)績和履約能力比較了解,減小了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方違約 的風險。為了體現(xiàn)公平競爭和便于招標人選擇綜合能力最強的投標人中標,仍要求在投標書內(nèi)報送表明投標人資質(zhì)能力的有關證明材料,作為評標時的評審內(nèi)容之一(通常稱為資格后審)。邀請招標的缺點是,由于邀請范圍較小選擇面窄,可能排斥了某些在技術或報價上有競爭實力的潛在投標人,因此投標競爭的激烈程度相對較差。

  (2)根據(jù)《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yè)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案例9

  某辦公樓施工招標文件的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預付款數(shù)額為合同價的30%,開工后三日內(nèi)支付,上部結構工程完成一半時一次性全額扣回,工程款按季度支付?!∧吵邪掏ㄟ^資格預審后對該項目投標,經(jīng)造價工程師估算,總價為9000萬元,總 工期為24個月,其中:基礎工程估價為1200萬元,工期為6個月;上部結構工程估價為 4800萬元,工期為12個月;裝飾和安裝工程估價為3000萬元,工期為6個月。該承包商為了既不影響中標,又能在中標后取得較好的收益,決定采用不平衡報價法對造價工程師的原估價作適當調(diào)整,基礎工程調(diào)整為1300萬元,結構工程調(diào)整為5000萬元,裝飾和安裝工程調(diào)整為2700萬元。

  另外,該承包商還考慮到,該工程雖然有預付款,但平時工程款按季度支付不利于資金周轉(zhuǎn),決定除按上述調(diào)整后的數(shù)額報價外,還建議業(yè)主將支付條件改為:預付款為合同價的5%,工程款按月支付,其余條款不變。該承包商將技術標和商務標分別封裝,在封口處加蓋本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后,在投標截止日期前1天上午將投標文件報送業(yè)主。次日(即投標截止日當天)下午,在規(guī)定的開標時間前1小時,該承包商又遞交了一份補充材料,其中聲明將原報價降低4%。但是,招標單位的有關工作人員認為,一個承包商不得遞交兩份投標文件,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補充材料。

  開標會由市招標辦的工作人員主持,市公證處有關人員到會,各投標單位代表均場。開標前,市公證處人員對各投標單位的資質(zhì)進行審查,并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審查,確認所有投標文件均有效后,正式開標。主持人宣讀投標單位名稱、投標價格、投標工期和有關投標文件的重要說明。

  問題:

  (1)該承包商所運用的不平衡報價法是否恰當?為什么?

  (2)除了不平衡報價法,該承包商還運用了哪些報價技巧?運用是否得當?

  (3)從所介紹的背景資料來看,在該項目招標程序中存在哪些問題?請分別作簡單說明。

  答:(1)恰當。因為該承包商是將屬于前期工程的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的報價調(diào)高,而將屬于后期工程的裝飾和安裝工程的報價調(diào)低,可以在施工的早期階段收到較多的工程款,從而可以提高承包商所得工程款的現(xiàn)值;而且,這三類工程單價的調(diào)整幅度均在±1O%以內(nèi),屬于合理范圍。

  (2)該承包商運用的投標技巧還有多方案報價法和突然降價法。多方案報價法運用恰當,因為承包商的報價既適用于原付款條件也適用于建議的付款條件;突然降價法也運用得當,原投標文件的遞交時間比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僅提前1天多,這既是符合常理的,又為競爭對手調(diào)整、確定最終報價留有一定的時間,起到了迷惑競爭對手的作用。若提前時間太多,會引起競爭對手的懷疑,而在開標前1小時突然遞交一份補充文件,這時競爭對手已不可能再調(diào)整報價了。

  (3)該項目招標程序中存在以下問題:

  1)招標單位的有關工作人員不應拒收承包商的補充文件,因為承包商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所遞交的任何正式書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標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也就是說,補充文件與原投標文件共同構成一份投標文件,而不是兩份相互獨立的投標文件。

  2)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應由招標人(招標單位)主持開標會,并宣讀投標單位名稱、投標價格等內(nèi)容,而不應由市招投標辦工作人員主持和宣讀。

  3)資格審查應在投標之前進行(背景資料說明了承包商已通過資格預審),公證處人員無權對承包商資格進行審查,其到場的作用在于確認開標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包括投標文件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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