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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招標師法律法規(guī)與政策考試備考習題精選(36)

更新時間:2010-11-11 10:52:43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案例4背景:

  某廠房建設場地原為農田。按設計要求在廠房建造時,廠房地坪范圍內的耕植土應清除,基礎必須埋在老土層下2.00m處。為此,業(yè)主在“三通一平”階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壓實至一定設計標高,故在施工招標文件中指出,施工單位無須再考慮清除耕植土問題。然而,開工后,施工單位在開挖基坑(槽)時發(fā)現(xiàn),相當一部分基礎開挖深度雖已達到設計標高,但仍未見老土,且在基礎和場地范圍內仍有一部分深層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須清除。

  問題:

  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條件與原設計所依據(jù)的地質資料不符時,承包商應該怎么辦?

  2.根據(jù)修改的設計圖紙,基礎開挖要加深加大。為此,承包商提出了變更工程價格和展延工期的要求。請問承包商的要求是否合理?為什么?

  3.對于工程施工中出現(xiàn)變更工程價款和工期的事件之后,甲、乙雙方需要注意哪些時效性問題?

  4.對合同中未規(guī)定的承包商義務,合同實施過程又必須進行的工作,你認為應如何處理?

  分析要點:

  因地基條件變化引起的設計修改屬于工程變更的一種。該案例主要考核承包商遇到工程地質條件發(fā)生變化時的工作程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對工程變更的有關規(guī)定,特別要注意有關時效性的規(guī)定。

  答案:

  問題1:

  答:第一步,根據(j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規(guī)定,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條件與原設計所依據(jù)的地質資料不符時,承包方應及時通知甲方,要求對原設計進行變更。

  第二步,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規(guī)定的時限內,向甲方提出設計變更價款和工期順延的要求。甲方如確認,則調整合同;如不同意,應由甲方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限內,通知乙方就變更價格協(xié)商,協(xié)商一致后,修改合同。若協(xié)商不一致,按工程承包合同糾紛處理方式解決。

  問題2:

  答: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因為工程地質條件的變化,不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能夠合理預見到的,屬于業(yè)主風險。基礎開挖加深加大必然增加費用和延長工期。

  問題3:

  答:在出現(xiàn)變更工程價款和工期事件之后,主要應注意:

  (1)乙方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和工期的時間;

  (2)甲方確認的時間;

  (3)雙方對變更工程價款和工期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的解決辦法和時間。

  問題4:

  答:一般情況下,可按工程變更處理,其處理程序參見問題1答案的第二步,也可以另行委托施工。

  案例5背景:

  某工程項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價格合同。工程招標文件參考資料中提供的用砂地點距工地4公里。但是開工后,檢查該砂質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從另一距 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點采購。而在一個關鍵工作面上又發(fā)生了幾種原因造成的臨時停工: 5月20日至5月26日承包商的施工設備出現(xiàn)了從未出現(xiàn)過的故障;應于5月24日交給承包商的后續(xù)圖紙直到6月10日才交給承包商;6月7日至6月12日施工現(xiàn)場下了該季節(jié)罕見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至6月14日的該地區(qū)的供電全面中斷。

  問題:

  1.由于供砂距離的增大,必然引起費用的增加,承包商經過仔細認真計算后,在業(yè)主指令下達的第3天,向業(yè)主的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了將原用砂單價每噸提高5元人民幣索賠要 求。作為一名監(jiān)理工程師你批準該索賠要求嗎?為什么?

  2.由于幾種情況的暫時停工,承包商在6月15日向業(yè)主的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延長工期 25天,成本損失費人民幣2萬元/天(此費率已經監(jiān)理工程師核準)和利潤損失費人民幣2 千元/天的索賠要求,共計索賠款57.2萬元。作為一名監(jiān)理工程師你批準該索賠款額多少萬元?

  3.索賠成立的條件是什么?

  4.若承包商對因業(yè)主原因造成窩工損失進行索賠時,要求設備窩工損失按臺班計算, 人工的窩工損失按工日計價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應怎樣計算?

  5.你認為應該在業(yè)主給承包商工程進度款的支付中扣除竣工延期違約損失賠償金嗎? 為什么?

  分析要點:

  對該案例的求解首先要弄清工程索賠的概念,施工進度拖延和費用增加的責任劃分與 處理原則,費用索賠的計算與審查方法。

  答案:

  問題l:

  答:因砂場地點的變化提出的索賠不能被批準,原因是:

  (1)承包商應對自己就招標文件的解釋負責并考慮相關風險;

  (2)承包商應對自己報價的正確性與完備性負責;

  (3)材料供應的情況變化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能夠合理預見到的。

  問題2:

  答:可以批準的費用索賠額為32萬元人民幣。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6日出現(xiàn)的設備故障,屬于承包商應承擔的風險,不應考慮承包商的費用索賠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業(yè)主遲交圖紙引起的,為業(yè)主應承擔的風險,可以索賠,但不應考慮承包商的利潤要求,索賠額為14天×2萬/天=28萬元。

  (3)6月10日至6月12日的特大暴雨屬于雙方共同的風險,不應考慮承包商的費用索賠要求。

  (4)6月13日至6月14日的停電屬于有經驗的承包商無法預見的自然條件變化,為業(yè)主應承擔的風險,可以索賠,但不應考慮承包商的利潤要求,索賠額為2天×2萬/天=4萬元。

  問題3:

  答:承包商的索賠要求成立必須同時具備如下四個條件:

  (1)與合同相比較,已造成了實際的額外費用或工期損失;

  (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過失;

  (3)按合同規(guī)定造成的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不是應由承包商承擔的風險;

  (4)承包商在事件發(fā)生后的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了索賠的書面意向通知。

  問題4:

  答:不合理。因窩工閑置的設備按折舊費或停滯臺班費或租賃費計價,不包括運轉費部分;人工費損失應考慮這部分工作的工人調做其他工作時工效降低的損失費用;一般用工日單價乘以一個測算的降效系數(shù)計算這一部分損失,而且只按成本費用計算,不包括利潤。

  問題5:

  答:由上述事件引起的工程進度拖延不等于竣工工期的延誤。原因是:如果不能通過施工方案的調整將延誤的工期補回,將會造成工期延誤,支付中要扣除拖期違約金;如果能夠通過施工方案的調整將延誤的工期補回,不會造成工期延誤,不產生拖期違約金,支付中不扣。

  3)資格審查應在投標之前進行(背景資料說明了承包商已通過資格預審),公證處人員無權對承包商資格進行審查,其到場的作用在于確認開標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包括投標文件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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