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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應進行招標或比選

更新時間:2010-11-25 10:10:55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成都商報訊(記者 祝楚華)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fā)《成都市2011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與2010年相比,增加了有關工程建設項目采購的要求,規(guī)定“采購人采購納入政府采購預算的工程建設項目,應按照工程建設項目采購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招標或比選,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應委托具有工程招標代理資質(zhì)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代理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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