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立質疑投訴標準化模本
為防范政府采購風險,降低投訴處理成本,四川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處創(chuàng)建出一套標準化的質疑投訴處理長效工作機制。
據(jù)悉,四川省在體現(xiàn)責任原則以及財政監(jiān)督的原則下,從質疑的提出到受理、到審查以及處理建立了一整套標準化流程。首先,在供應商提出質疑環(huán)節(jié),供應商的質疑書文本格式需標準、內容需詳細、質疑形式的要件需明確。對于內容系捏造、猜測、純粹的主觀陳述,或提供的證據(jù)為非法證據(jù)等,這樣的質疑將不予受理。其次,在質疑受理環(huán)節(jié),質疑受理后,質疑書副本將送達相關當事人,不受理的質疑也必須書面一次性告知。并根據(jù)情況,區(qū)分質疑屬于直接不受理,還是修改后重新提出等。再其次,在質疑審查環(huán)節(jié),該省通過建章立制,賦予了被質疑人對質疑事項實體審查的方式。如組織評審委員會成員答疑,主動調查核實,組織當面質證、檢驗、檢測、檢疫等。最后,在質疑處理環(huán)節(jié),該省經過探索實踐,最終確立了7類、13種質疑處理方式。這13種質疑處理方式根據(jù)實際情況、階段、性質劃分,在方式上更加靈活。質疑處理方式的確立,使質疑處理不再是象征性程序,質疑答復不再是沒有實際意義的空文。
當進入投訴階段后,該省嚴格執(zhí)行投訴初審、保障當事人知情權以及嚴格掌握審查原則進行處理,并借鑒司法工作機制,創(chuàng)新投訴處理工作。例如,將投訴處理標準化,借用法院庭審與合議庭評議程序,運用到質證和評議中,最大限度保障了投訴處理決定的合法性和正當性。
據(jù)了解,自建立上述質疑投訴處理工作機制以來,四川省政府采購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效果,且質疑答復滿意度逐步提高。2010年,四川省政府采購中心處理質疑共計68件,供應商不滿意質疑答復提出投訴的僅為3件,較2008年、2009年供應商每年10多件投訴相比,數(shù)量大為減少。在投訴方面,供應商在提出投訴時更加謹慎,投訴處理也更加規(guī)范高效。處理決定在保障合法性的同時,公正性更強,認可度也大為提高,財政部門風險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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