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師考試《中級商業(yè)》預習:國際貨物運輸合同
第八章 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
8.3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一、國際貨物運輸合同
(一)國際貨物運輸合同的分類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運輸費用的合同。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與托運人雙方簽訂的、明確了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確保貨物有效位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文件。
依照不同的劃分標準,可以將運輸合同作如下分類:
(l)按承運方式的不同,運輸合同分為公路運輸合同、鐵路運輸合同、水路運輸合同、航空運輸合同、管道運輸合同及多式聯運合同。
(2)按合同期限劃分,貨運合同可分為長期合同和短期合同。
(3)按貨物數量劃分,貨運合同可分為批量合同和運次合同。
(4)按合同形式劃分,可分為書面合同和契約合同。
(二)國際貨物運輸合同的特征
貨物運輸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外,還具有自身的特征。
(1)當事人是貨主和承運人雙方,貨主包括起運人和收貨人兩個方面或是承運人和托運人雙方。簽訂貨運合同的承運方必須持有經營貨運的營業(yè)執(zhí)照,具有合法的經營資格。
(2)運輸合同是義務有償合同,作為當事人的雙方互相承擔義務,根據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義務。
(3)國家提供基礎平臺的運輸領域(如鐵路運輸、航空貨運等),運輸合同有固定的標準,如運輸的速度、運輸路線、運輸標準等,這是單方面的要約邀請。
(4)對于構成國家物流平臺一部分的運輸部門,向社會公眾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一般都明示合同文本,在具體辦理運輸事宜時,不再單獨簽約,而以貨物單據作為雙方承擔義務的約定文件。
(5)如果承運人是一般運輸企業(yè),如第三方物流企業(yè),運輸合同的確立,則需要進行協(xié)商、談判,雙方共同約定協(xié)議條款。
(三)主要貨運合同
1.海上運輸合同:海上運輸合同主要有兩種,即提單和租船合同。提單是證明海上運輸合同成立和證明承運人已接管貨物的單證。它既是貨物收據,又是貨物所有權的物權憑證,還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運輸契約(合同)的證明。租船合同是合同雙方按照自愿的原則所達成的規(guī)定出租人提供船舶給租船人使用并由租船人支付出租人一定的運費和租金的協(xié)議。
2.鐵路運輸合同:在企業(yè)的商品運輸實務中,通常以鐵路單據作為鐵路運輸的合同。鐵路運輸單據是鐵路運輸公司與發(fā)、收貨人之間締結的運輸契約,對發(fā)、收貨人和鐵路運輸公司都具有法律效力。
3.航空運輸合同:航空運輸以航空運單作為運輸合同,航空運單是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書面單據。
(四)租船運輸合同
國際海上貨運合同是指船主與貨主之間簽訂的,由承運人或船舶出租人負責將貨物由一港經海路運至另一港,交由收貨人,由托運方(收貨人)支付運費的協(xié)議。
國際海上貨運合同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班輪運輸合同,另一類是租船運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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