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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經(jīng)濟師考試《中級財政稅收》輔導:國際稅收

更新時間:2013-11-15 09:46:30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2014年經(jīng)濟師考試《中級財政稅收》輔導:國際稅收

  2013年經(jīng)濟師考試真題答案及權威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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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節(jié) 國際稅收

  一、國際稅收概述

  (一)國際稅收的概念(熟悉)

  國際稅收: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國家政府,因行使各自的征稅權力,在對跨國納稅人進行分別征稅而形成的征納關系中所發(fā)生的國家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

  注意:

  1.國際稅收不是一種獨立的稅種,而是由于各相關的跨國經(jīng)濟活動而形成的一種稅收分配關系,國際稅收分配關系的載體仍然是一般的國家稅收。

  2.國際稅收不能離開跨國納稅人這一因素。

  【例題?多選題】關于國際稅收的概念可以理解為( )。

  A.國際稅收不能離開跨國納稅人這個因素

  B.國際稅收是一個超越各國稅制的獨立稅收體系

  C.國際稅收不是一個獨立的稅種

  D.國際稅收是跨國經(jīng)濟活動中形成的稅收分配關系

  E.國際稅收必須依附于一般的國家稅收

  [正確答案]ACDE

  [答案解析]國際稅收實際上是由國家稅收派生出來的,沒有國家稅收關系就無從產(chǎn)生國際稅收關系。因此B選項不正確。

  (二)國際稅收的研究內(nèi)容

  主要研究所得稅和資本收益稅方面的問題。

  國際稅收需要研究的重要內(nèi)容主要有:稅收管轄權問題,國際重復征稅的產(chǎn)生與免除,國際避稅與反避稅。

  【例題?單選題】國際稅收研究涉及的主要稅種是( )。

  A.流轉(zhuǎn)稅和所得稅

  B.流轉(zhuǎn)稅和資源稅

  C.所得稅和資源稅

  D.所得稅和資本收益稅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國際稅收涉及的主要稅種是所得稅和資本收益稅。

  二、稅收管轄權

  (一)稅收管轄權的概念及確定原則(掌握)

  稅收管轄權的概念:國家主權在稅收領域中的體現(xiàn),是一國政府行使主權征稅所擁有的各種權力。

  稅收管轄權的確定原則:

1.屬地主義原則以納稅人的收入來源地或經(jīng)濟活動所在地為標準確定國家行使管轄權的范圍,這是各國行使稅收管轄權的最基本原則
2.屬人主義原則以納稅人的國籍和住所為標準確定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范圍的原則

  【例題?單選題】按照納稅人的國籍和住所為標準確定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范圍的原則稱為( )。

  A.屬地主義原則

  B.屬人主義原則

  C.屬地兼屬人主義原則

  D.屬人兼屬地主義原則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屬人主義原則是以納稅人的國籍和住所為標準確定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范圍的原則。

  (二)稅收管轄權的種類

  1.收入來源地管轄權,也稱為地域管轄權――按屬地主義原則確立的稅收管轄權;

  2.居民管轄權――按屬人主義原則確立的稅收管轄權。

  (三)稅收管轄權的選擇

  多數(shù)國家,同時實行屬人和屬地兩類稅收管轄權。

  【例題1?單選題】目前多數(shù)國家對稅收管轄權的選擇是( )。

  A.只行使地域管轄權

  B.只行使居民管轄權

  C.同時行使地域管轄權和居民管轄權

  D.只行使公民管轄權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目前,多數(shù)國家包括我國,同時實行屬人和屬地兩類稅收管轄權。

  【例題2?單選題】甲國對乙國居民在甲國取得的專利收入不征稅,對甲國居民在乙國取得的專利收入征稅的規(guī)定遵循了( )。

  A.屬地主義原則

  B.屬人主義原則

  C.屬地兼屬人主義原則

  D.全面征稅原則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以納稅人的國籍為標準確定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范圍屬于屬人主義原則。

  三、國際重復征稅的產(chǎn)生與免除

  (一)國際重復征稅及其產(chǎn)生的原因

  國際重復征稅是國際稅收的基本理論問題和核心內(nèi)容。國際重復征稅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稅收管轄權的交叉重疊直接導致的。

  國際重復征稅產(chǎn)生的原因:

  首先,跨國納稅人、跨國所得、各國對所得稅的開征是產(chǎn)生國際重復征稅的重要前提。

  其次,產(chǎn)生國際重復征稅的根本原因是各國稅收管轄權的交叉。

  此外,各國都實行單一的稅收管轄權時,由于各國對居民或收入來源地的認定標準不同,也會出現(xiàn)管轄權的交叉問題,從而產(chǎn)生國際重復征稅。

  【例題?單選題】甲國居民有來源于乙國的一筆收入,對這筆收入甲、乙兩國均課征了稅收,形成重復征稅,這是由( )導致的。

  A.地域管轄權與地域管轄權的交叉

  B.地域管轄權與居民管轄權的交叉

  C.居民管轄權與居民管轄權的交叉

  D.居民管轄權與公民管轄權的交叉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國際重復征稅。

  (二)國際重復征稅的免除

  主要有四種方法:低稅法、扣除法、免稅法、抵免法

方法解釋作用
1.低稅法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國外來源的所得,單獨制定較低的稅率征稅,以減輕重復征稅。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重復征稅的數(shù)額,不能從根本上免除國際重復征稅。只有當單獨制定的較低稅率趨于零時,國際重復征稅才趨于徹底免除。
2.扣除法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取得的國內(nèi)外所得匯總納稅時,允許居民將其在國外已納的所得稅作為費用在應納稅所得中予以扣除,就扣除后的部分征稅。不能從根本上免除國際重復征稅。
3.免稅法(豁免法)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來源于非居住國的所得額,單方面放棄征稅權。這種方法是承認收入來源地管轄權的獨占地位。可從根本上免除國際重復征稅,但可能造成本國應稅收入的喪失。
4.抵免法(重點)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的國外所得在國外已納的所得稅,允許從其應匯總繳納的本國所得稅款中抵扣。該方法承認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優(yōu)先于居民管轄權,是目前解決國際重復征稅最有效的方法。

  【例題?單選題】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的國外所得在國外已納的所得稅,允許從其應匯總繳納的本國所得稅款中抵扣的方法稱為( )。

  A.低稅法

  B.免稅法

  C.扣除法

  D.抵免法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抵免法是指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的國外所得在國外已納的所得稅,允許從其應匯總繳納的本國所得稅款中抵扣。

  抵免法介紹

抵免方法解釋適用范圍
(1)直接抵免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納稅人在非居住國直接繳納的所得稅款,允許沖抵其應繳本國政府的所得稅款。適用于同一經(jīng)濟實體的跨國納稅人,如總公司和分公司之間匯總利潤的稅收抵免。
(2)間接抵免居住國政府對其母公司來自國外子公司股息的相應利潤所繳納的外國政府所得稅,允許母公司在應繳本國政府所得稅內(nèi)進行抵免。適用于跨國母子公司之間的稅收抵免。

  抵免限額:不超過國外應稅所得額按照本國稅法的規(guī)定計算的應繳稅額為限度。

  【例題?單選題】甲國居民有來源于乙國的所得100萬元,甲乙兩國的所得稅稅率分別為30%、20%,兩國均行使地域管轄權和居民管轄權。在抵免法下甲國應對該筆所得征收所得稅( )。

  A.0

  B.10萬元

  C.20萬元

  D.30萬元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抵免限額=100×30%=30萬元。

  國外實際已納稅額=100×20%=20萬元,因為實際已納稅額小于抵免限額,因此按實際已納稅額抵免,抵免20萬元。

  甲國應對這筆所得征收所得稅=100×30%-20=10(萬元)。

  抵免限額的計算方法

計算方法計算公式
(1)分國抵免限額分國抵免限額=國內(nèi)外應稅所得額×本國稅率×(某一外國應稅所得額/國內(nèi)外應稅所得額)
(2)綜合抵免限額綜合抵免限額=國內(nèi)外應稅所得額×本國稅率×(國外應稅所得額/國內(nèi)外應稅所得額)
(3)分項抵免限額分項抵免限額=國內(nèi)外應稅所得額×本國稅率×(國外某一單項應稅所得額/國內(nèi)外應稅所得額)
在綜合抵免法下,納稅人可獲得最大限度的抵免。

  稅收饒讓:

  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在國外得到的所得稅減免優(yōu)惠的部分,視同在國外實際繳納的稅款給予稅收抵免,不再按居住國稅法規(guī)定的稅率進行補征。

  目的:為保障各國稅收優(yōu)惠措施的實際效果。

  【例題1?案例分析題】甲國居民有來源于乙國經(jīng)營所得100萬元,特許權使用費所得50萬元;來源于丙國經(jīng)營所得200萬元,特許權使用費所得60萬元。甲、乙、丙三國經(jīng)營所得的所得稅稅率分別為50%、40%、60%;甲、乙、丙三國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所得稅稅率分別為10%、20%、5%。請回答以下問題:

  (1)在分國抵免法下來源于乙國所得的抵免額為( )。

  A.55萬元

  B.50萬元

  C.10萬元

  D.0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抵免限額=100×50%+50×10%=55萬元

  實際已納稅額=100×40%+ 50×20%=50萬元,因為實際已納稅額小于抵免限額,因此按實際已納稅額抵免,可以抵免50萬元。

  (2)在分國抵免法下來源于丙國所得的抵免額為( )。

  A.123萬元

  B.106萬元

  C.104萬元

  D.0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抵免限額=200×50%+60×10%=106萬元

  實際已納稅額=200×60%+ 60×5%=123萬元,因為實際已納稅額大于抵免限額,因此按抵免限額抵免,可以抵免106萬元。

  (3)在分國抵免法下甲國應對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稅稅額為( )。

  A.161萬元

  B.5萬元

  C.0萬元

  D.-7萬元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甲國應對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稅=(55-50)-(106-106)=5萬元

  (4)在綜合抵免法下上述所得的抵免額為( )。

  A.173萬元

  B.161萬元

  C.123萬元

  D.50萬元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抵免限額=(100+200)×50%+(50+60)×10%=161萬元

  實際已納稅額=50+123=173萬元,因為實際已納稅額大于抵免限額,因此按抵免限額抵免,可以抵免161萬元。

  (5)在綜合抵免法下甲國應對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稅稅額為( )。

  A.166萬元

  B.10萬元

  C.0萬元

  D.-7萬元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已納稅款大于抵免限額,因此不用納稅。

  【例題2?案例分析題】甲國居民有來源于乙國經(jīng)營所得100萬元,特許權使用費所得50萬元。甲、乙兩國經(jīng)營所得的所得稅稅率分別為50%、40%;甲、乙兩國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所得稅稅率分別為10%、20%。請回答以下問題:

  (1)在分項抵免法下來源于乙國所得的抵免額為( )。

  A.55萬元

  B.50萬元

  C.45萬元

  D.0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①經(jīng)營所得抵免限額=100×50%=50萬元

  實際已納稅額=100×40%=40萬元,因為實際已納稅額小于抵免限額,因此按實際已納稅額抵免,可以抵免40萬元

 ?、谔卦S權使用費所得抵免限額=50×10%=50萬元

  實際已納稅額=50×20%=10萬元,因為實際已納稅額大于抵免限額,因此按抵免限額抵免,可以抵免5萬元

  抵免額=40+5=45。

  (2)在分項抵免法下甲國應對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稅為( )。

  A.55萬元

  B.10萬元

  C.5萬元

  D.0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①經(jīng)營所得應該征稅=50-40=10萬元

  ②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無需征稅。

  【例題3?單選題】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納稅人的全部外國來源所得,不分國別、項目匯總在一起計算抵免限額是對( )方法的解釋。

  A.綜合抵免法

  B.全面抵免法

  C.分國抵免法

  D.分項抵免法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綜合抵免法即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納稅人的全部外國來源所得,不分國別、項目匯總在一起計算抵免限額。

  【例題4?案例分析題】甲國居民有來源于乙國所得100萬元,甲、乙兩國的所得稅的稅率分別為40%、30%,但乙國對非居民來自乙國的所得實行20%的優(yōu)惠稅率,現(xiàn)甲國采用抵免法消除國際重復征稅并與乙國簽訂了稅收饒讓協(xié)定。請回答以下問題:

  (1)來源于乙國所得的抵免額為( )。

  A.40萬元

  B.30萬元

  C.20萬元

  D.0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抵免限額=100×40%=40萬元

  甲國居民在乙國應納稅額=100×30%=30萬元

  甲國居民在乙國實際繳納稅額=100×20%=20萬元

  由于有稅收繞讓的規(guī)定,所以由于享受稅收優(yōu)惠未納稅視同納稅人已經(jīng)納稅因此抵免30萬元。

  (2)甲國對上述所得應征所得稅稅額為( )。

  A.40萬元

  B.20萬元

  C.10萬元

  D.0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應征所得稅稅額=100×40%-30=10(萬元)。

  (3)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若甲國采用免稅法,則甲國對來源于境外所得一律不再征收所得稅

  B.若甲乙兩國未簽訂稅收饒讓協(xié)定,則上述所得的抵免額為30萬元

  C.若甲乙兩國未簽訂稅收饒讓協(xié)定,則甲國應對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稅稅額為20萬元

  D.如果甲國稅率低于乙國稅率,在抵免法下則甲國對居民來源于乙國所得不再征收所得稅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國際重復征稅。

  四、國際避稅與反避稅(了解)

  (一)國際避稅及其產(chǎn)生的原因

  國際避稅:跨國納稅人利用各國稅法規(guī)定的差異和漏洞,以不違法的手段減輕或消除國際稅負的行為。

  產(chǎn)生原因:

  1.跨國納稅人對利潤的追求是國際避稅產(chǎn)生的內(nèi)在動機。

  2.各國稅收制度的差別和稅法的缺陷是產(chǎn)生國際避稅的外部條件。

  (二)國際反避稅

  1.稅法的完善;2.加強稅務管理;3.加強國際多邊合作。

  【例題?單選題】產(chǎn)生國際避稅的外部條件是( )。

  A.各國統(tǒng)一征收所得稅

  B.國際資本的流動

  C.各國稅收制度的差異

  D.跨國納稅人的存在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產(chǎn)生國際避稅的外部條件是各國稅收制度的差異。

  五、國際稅收協(xié)定(了解)

  (一)國際稅收協(xié)定及其種類

  國際稅收協(xié)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主權國家,為了協(xié)調(diào)處理相互之間跨國納稅人征稅事務方面的稅收關系,本著對等的原則,通過政府談判所簽訂的一種書面稅收協(xié)議或條約。

  按參加國的多少,分為雙邊國際稅收協(xié)定和多邊國際稅收協(xié)定。

  按其涉及的內(nèi)容和范圍的大小,分為一般國際稅收協(xié)定和特定國際稅收協(xié)定。

  (二)國際稅收協(xié)定的作用

  1.體現(xiàn)主權國家之間相互尊重、平等協(xié)商的作用

  2.賦予本國居民和公民履行跨國納稅義務的安全保障作用

  3.是適應國際經(jīng)濟技術交流需要的產(chǎn)物,可以起到促進國際經(jīng)濟交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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