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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經濟師考試(中級經濟基礎)知識點:財政收入

更新時間:2013-03-28 17:03:17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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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財政收入的含義:

  財政收入是指政府為履行其職能、實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與服務需要而籌集的一切資金的總和。財政收入表現(xiàn)為政府部門在一定時期內(一般為一個財政年度)所取得的貨幣收入。

  二、政府收入的分類:

  1、根據(jù)國際貨幣基金組織2001年《政府財政統(tǒng)計手冊》的分類標準,政府有4種主要的收入來源渠道:稅收、社會繳款、贈與收入和其他收入。

  (1)、稅收是政府從私人部門獲得的強制性資金轉移。

  (2)、社會繳款,包括社會保障計劃收入和雇主提供的退休福利之外的其他社會保險計劃收入。社會繳款可以是強制性的,也可以是自愿性的;可以由雇員、代表雇員的雇主、自營職業(yè)者繳納,也可以由無業(yè)人員繳納;繳款額與繳款人的報酬、工資或雇員數(shù)量相關。

  強制性社會繳款與稅收的不同之處在于,如果規(guī)定的事件(如疾病和年老)發(fā)生,繳納人和其他受益人有權獲得某些社會福利,但繳納稅收并不能使納稅人獲得相同的權利。

  對于那些繳款額與報酬、工資或雇員數(shù)量無關、并專用于社會保障計劃的強制性付款,應視為稅收,而不是社會繳款。

  (3)、贈與收入,是從其他政府或國際組織那里得到的非強制性的轉移。它們是對一國政府自有財政收入的補充,可以是現(xiàn)金或實物的形式。

  (4)、其他收入,是指稅收、社會繳款和贈與以外的所有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出售商品和服務的收入(如使用費和規(guī)費)、利息和其他財產收入(如國有資產經營收入)、除贈與以外的其他現(xiàn)金或實物形式的自愿轉移以及罰金和罰款。

  2、我國政府收入分為:

  (1)稅收收入;

  (2)社會保險基金收入;

  (3)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彩票資金收入、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其他收入】

  (4)貸款轉貸回收本金收入;

  (5)債務收入;

  (6)轉移性收入。

  三、衡量財政收入的不同口徑:

  最小口徑: 僅指稅收收入

  小口徑: 1.稅收收入及納入公共財政預算(即一般預算)的非稅收入,即納入公共財政預算的收入。不包括政府債務收入、社會繳款。 2.最為常用的一個財政收入口徑,我國統(tǒng)計年鑒中對外公布的財政收入即是指這個口徑。

  中口徑: 公共財政預算(即一般預算)收入加社會保障繳費收入。

  大口徑 :全部的政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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