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北土地估價師考試報名事宜
(一)報名資格條件。
具體報名條件參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8號)的規(guī)定和《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永久性居民參加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若干規(guī)定〉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11〕8號)的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xù)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在服刑期間及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價師資格未滿五年的;
3、被取消考試資格未滿兩年的;
4、在評估或相關業(yè)務中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分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兩年的。
(三)報名程序
1、報名時間: 2013年5月20日至2013年7月10日。
2、報名方式:報考人員統(tǒng)一采用“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系統(tǒng)”(以下簡稱考試報名系統(tǒng))進行報名。登錄國土資源部《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zhí)業(y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 credit.mlr.gov.cn)或中國土地估價師協(xié)會網站(http:/www. creva.org.cn )進入考試報名系統(tǒng)。
已參加過2010、2011、2012年度考試的考生,須填寫檔案號,以便成績進行滾動。對于邊遠貧困地區(qū)不具備上網條件的報考人員可以填寫紙質報名表(見附件1),由考區(qū)辦公室負責網上報名。
3、報名資格審查:
報考人員應攜帶網上下載的報名表和以下證件、資料于2013年7月15日至7月19日前到湖北省土地估價師協(xié)會辦理現(xiàn)場審核:
(1)合法有效證書(公民身份證、現(xiàn)役軍人持軍官證、文職干部證或士兵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相關專業(yè)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相關工作經歷的證明;
(4)兩寸近期彩色證件照兩張。
原件當場驗證后退還并留存復印件。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報名表,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行為,取消個人報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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