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師《初級經濟基礎》串講講義:第15章
更新時間:2013-05-28 10: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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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經濟師《初級經濟基礎》串講講義:第15章信用與金融中介
第十五章 信用與金融中介
本章考情分析:本章考題分值4-5分。
一、信用的內涵與類型
(一)信用的定義、存在前提及本質特征
1.定義:信用是以償還和付息為條件的借貸行為。
2.本質:
(1)信用不是一般的借貸行為,是以償還和支付利息為條件的。
(2)信用是價值運動的特殊形式,是單方面的價值運動。
(3)信用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是債權與債務關系的統(tǒng)一。
(4)信用是與商品、貨幣緊密相聯的經濟范疇。不同社會的信用反映了不同社會的經濟關系。
(二)信用的作用
(三)信用的形式
1.直接融資、間接融資
2.商業(yè)信用、銀行信用、國家信用和消費信用。
(四)征信
征信是債權人對債務人還款能力的調查。
二、金融中介
(一)金融中介的類型
(二)各金融中介的職能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也稱貨幣當局,處于金融中介體系的中心環(huán)節(jié),它是發(fā)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和政府的銀行。具有國家行政管理機關和銀行的雙重性質。
2.商業(yè)銀行(存款貨幣銀行)
商業(yè)銀行是經營完全信用業(yè)務的金融機構。它是金融機構體系中最為核心的部分。
其主要職能是(掌握每個職能的含義):
(1)信用中介:吸收存款,發(fā)放貸款,發(fā)揮著化貨幣為資本的作用
(2)支付中介:匯兌、非現金結算
(3)信用創(chuàng)造
其中,信用中介是銀行最基本的職能。
3.政策性銀行
由政府設立,不以營利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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