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造價師考試《理論與法規(guī)》重要考點5-3
更新時間:2013-05-30 09: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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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為方便廣大考生朋友準備2013年的公路造價師考試,環(huán)球網校特地對基礎考點進行了匯總,希望能提高您的復習效率。
9、合同被確認無效和被撤銷后財產后果的處理: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追繳財產,收歸國有。
10、合同履行的原則:全同履行原則、誠實信用原則。
11、第三人履行合同包括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和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兩種情況。
12、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是指雙方在合同履行中,都應當履行自已的債務,一方不履行或可能不履行時,另一方可以據此拒絕對方的履行要求。
13、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包括:一方在對方履行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注;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撒歡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14、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為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
15、不安抗辯權是指合同中約定了履行的順序,合同成立以后發(fā)生了應當后履行合同一方財務狀況惡化的情況,應當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在對方未履行或提供擔保前有權拒絕先為履行。
應當先履行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中止履行:①經營狀況嚴重惡化;②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的;③喪失商業(yè)信譽;④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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