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造價師考試《理論與法規(guī)》重要考點5-5
更新時間:2013-05-30 09: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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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為方便廣大考生朋友準備2013年的公路造價師考試,環(huán)球網(wǎng)校特地對基礎考點進行了匯總,希望能提高您的復習效率。
21、違約行為表現(xiàn)式包括不履行和不適當履行,負法律責任。
22、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有違約行為(包括預期違約和屆期違約)、無免責事由。
23、過錯責任原則要求:當事人因過錯違約而構成違約責任。要件有兩個:一是有違約行為;二是有過錯。
24、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定金罰則。
2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判定繼續(xù)履行:法律上或事實上不能履行的;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履行費用過高;債權人在合理期限未要求履行的。
違約金包括在:不履行合同的違約金、逾期履行的違約金、瑕疵履行違約金。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但兩種違約責任不能合并使用。
26、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和解、調解、仲裁、訴訟四種。
27、仲裁的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合理原則、仲裁機關依法獨立進行原則、一裁終局原則。
28、仲裁協(xié)議的作用:合同當事人均受仲裁協(xié)議的約束;是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仲裁的先決條件;排除了法院對糾紛的管轄權;仲裁機構按協(xié)議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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