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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經濟師《中級經濟基礎》串講講義:第12章

更新時間:2013-06-04 11:24:47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2013年經濟師《中級經濟基礎》串講講義:第12章 財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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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財政收入

  一、財政收入的含義與分類

  (一)掌握財政收入的含義及其分類

  國際上將政府收入分為稅收、社會繳款、贈與收入和其他收入。

  目前,我國將政府收入分為稅收收入、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非稅收入、貸款轉貸回收本金收入、債務收入、轉移性收入共6類。

  熟悉衡量財政收入的不同口徑

  (二)了解財政集中度與宏觀稅負

  注意合理的宏觀稅負水平并沒有一個統(tǒng)一的標準,需要結合一個國家在特定歷史時期的政府職能與支出責任來討論。

  二、稅收

  (一)稅收的基本含義與特征

  1.稅收的基本含義

  2.掌握稅收的特征: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其中無償性是稅收本質的體現(xiàn)。

  (二)稅制要素――掌握基本要素,熟悉其他要素

  (1)納稅人(納稅主體):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2)課稅對象:稅法規(guī)定的征稅目的物,它是一個稅種區(qū)別于另外一個稅種的主要標志。

  稅目:反映征稅的具體征稅范圍,代表征稅的廣度。

  計稅依據(jù):計算應納稅額的依據(jù)

  (3)稅率

  稅率:稅收制度的中心環(huán)節(jié),體現(xiàn)征稅的深度。

  稅率的基本形式:比例稅率、定額稅率、累進稅率

  (三)掌握稅收的分類(掌握)

分類標準
具體內容
(1)按課稅對象的不同
流轉稅: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和關稅等
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企業(yè)所得稅
財產稅:包括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
資源稅:資源稅和土地使用稅
行為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2)按計量課稅對象的標準不同劃分
從價稅
從量稅
分類標準
具體內容
(3)按稅收與價格的關系劃分
價內稅:消費稅、營業(yè)稅
價外稅:增值稅
(4)按稅負能否轉嫁劃分
直接稅:納稅人即負稅人。所得稅、財產稅屬于直接稅
間接稅:納稅人不一定是負稅人。流轉稅屬于間接稅
(5)按稅收管理權限和使用權限分類
中央稅:消費稅、關稅
地方稅:契稅、房產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
中央和地方共享稅:增值稅、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證券交易印花稅

  (四)拉弗曲線與征稅的限度

  稅收收入最初隨著稅率的提高而增加,達到一定稅率水平后,稅收收入隨著稅率的提高而下降。

  含義:保持適度的宏觀稅負水平是促進經濟增長的一個重要條件。

  三、稅負轉嫁

  (一)掌握稅負轉嫁的方式

  前轉、后轉、混轉、消轉、旁轉和稅收資本化六種。

  消轉:自我消化稅款。消轉是一種特殊的稅負轉嫁形式。

  稅收資本化:生產要素購買者將所購買的生產要素未來應當繳納的稅款,通過從購入價格中預先扣除的方法(壓低生產要素購買價格),向后轉嫁給生產要素的出售者。稅收資本化主要發(fā)生在土地和收益來源較具永久性質的政府債券等資本物品的交易中,稅收資本化是現(xiàn)在承擔未來的稅收,最典型的就是對土地交易的課稅。稅收資本化是稅收后轉的一種特殊形式。

  (二)熟悉影響稅負轉嫁的因素

1.應稅商品供給與需求的彈性
商品的供給與需求彈性是決定稅負轉嫁狀況的關鍵因素。
供給彈性較大、需求彈性較小的商品較易轉嫁;
供給彈性較小、需求彈性較大的商品不易轉嫁。
2.課稅商品的性質
生活必需品的稅負容易轉嫁;非生活必需品的稅負不容易轉嫁。
3.課稅與經濟交易的關系
與經濟交易無關而直接對納稅人課征的稅,不容易轉嫁;通過經濟交易過程而間接對納稅人征收的稅,容易轉嫁。
4.課稅范圍的大小
課稅范圍越廣泛,稅負容易轉嫁;課稅范圍越狹窄,稅負難以轉嫁。
5.商品的競爭程度
競爭越激烈,稅負越不易轉嫁;競爭不激烈,稅負容易轉接。

  四、國債

  (一)掌握國債的基本含義

  國債,通常是指一國中央政府作為主體,依據(jù)有借有還的信用原則取得的資金來源,是一種有償形式的、非經常性的財政收入。

  國債具有自愿性、有償性和靈活性的特征。

  (二)了解國債的分類

分類標準
分類結果
1.按國債發(fā)行地域不同 
內債和外債
2.按償還期限劃分
短期國債(1年以內的)、中期國債(1~10年)和長期國債(10年以上)。最典型的短期國債形式是國庫券。
3.根據(jù)利率的變動情況
固定利率國債與浮動利率國債
4.根據(jù)國債能否在證券市場流通
上市(流通)國債與非上市(非流通)國債。
5.根據(jù)國債債務本位的不同
貨幣國債與實物國債
實物國債一般是在存在高通貨膨脹時采用。1950年我國發(fā)行的“人民勝利折實公債”為實物國債。

  (三)掌握國債的政策功能

  1.彌補財政赤字――國債的基本功能

  以發(fā)行國債方式彌補財政赤字對經濟可能產生的副作用比較小。

  2.籌集建設資金

  3.調節(jié)貨幣供應量和利率

  國債是一種收入穩(wěn)定、無風險或風險較低的投資工具,因此有“金邊債券”之稱。特別是短期國債,流動性強,被稱為“有利息的鈔票”。

  4.調控宏觀經濟

  (四)掌握國債的負擔與限度

  1.國債的負擔

  認購者負擔(債權人負擔);債務人負擔(政府負擔);納稅人負擔;代際負擔。

  2.國債的限度

  (1)熟悉衡量國債絕對規(guī)模的指標

 ?、賴鴤囝~――歷年累積債務的總規(guī)模;

  ②當年發(fā)行國債的總額;

 ?、郛斈甑狡谛柽€本付息的債務總額。

  (2)掌握衡量國債相對規(guī)模的指標

指標
計算公式
意義
國債負擔率(國民經濟承受能力)
國債累計余額/國內生產總值×100%
國際公認的國債負擔率的警戒線為發(fā)達國家不超過60%,發(fā)展中國家不超過45%。
債務依存度
當年債務收入/當年財政支出總額×100%
我國分為全國財政的債務依存度和中央財政的債務依存度。
國際公認的債務依存度警戒線在15%~20%之間
反映政府償債能力的指標為:當年付息額/當年中央財政經常性收入

  (五)李嘉圖等價定理

  在某些條件下,政府無論是用債券還是稅收籌資,其效果都是相同的或者等價的。

  (六)國債的制度

  國債制度一般由發(fā)行制度、償還制度和市場交易制度構成。

  1.國債發(fā)行制度

  國債發(fā)行制度由國債發(fā)行條件和國債發(fā)行方式構成。

  國債發(fā)行條件包括國債種類、發(fā)行日期、發(fā)行權限、發(fā)行對象等。決定發(fā)行條件的關鍵是國債的發(fā)行方式。

  國債發(fā)行方式主要有公募招標方式、承購包銷方式、直接發(fā)售方式和“隨買”方式。

  2.國債償還制度

  我國選用的償還方式主要有抽簽分次償還、到期一次償還、轉期償還、提前償還和市場購銷法等方式。

  3.國債市場制度

  根據(jù)國債交易的層次,國債市場分為國債發(fā)行市場和國債流通市場兩大部分。

  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的國債交易按國債交易成交訂約和清算的期限劃分,可以分為現(xiàn)貨交易方式、回購交易方式、期貨交易方式和期權交易方式。熟悉其具體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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