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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經濟師考試《中級工商》輔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

更新時間:2014-01-07 10:57:18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2014年經濟師考試《中級工商》輔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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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

  (一)股東會的性質及職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掌握)。

  (掌握)股東會的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8)對公司發(fā)行債券做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二)股東會的種類及召集(熟悉)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分為三種:首次會議、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首次會議是指公司成立后召集的第一次股東會議。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首次會議內容:
(1)討論并通過公司章程;(2)選舉公司董事會成員;(3)選舉公司監(jiān)事會成員或監(jiān)事
定期會議是指按照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期限定期召開的股東會會議
臨時會議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的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

  (三)股東會決議(掌握)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分為兩種:一種是普通決議,另一種是特別決議。

普通決議針對一般事項。需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特別決議針對重要事項,包括:修改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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