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師考試《中級工商》輔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
更新時間:2014-01-07 10:57:18
來源:|0
瀏覽
收藏
摘要 2014年經濟師考試《中級工商》輔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
2013經濟師考試成績查詢|2013年經濟師成績單=優(yōu)惠券|一對一保過套餐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
(一)股東會的性質及職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掌握)。
(掌握)股東會的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8)對公司發(fā)行債券做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二)股東會的種類及召集(熟悉)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分為三種:首次會議、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首次會議 | 是指公司成立后召集的第一次股東會議。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首次會議內容: (1)討論并通過公司章程;(2)選舉公司董事會成員;(3)選舉公司監(jiān)事會成員或監(jiān)事 |
定期會議 | 是指按照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期限定期召開的股東會會議 |
臨時會議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的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 |
(三)股東會決議(掌握)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分為兩種:一種是普通決議,另一種是特別決議。
普通決議 | 針對一般事項。需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
特別決議 | 針對重要事項,包括:修改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2020年初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章節(jié)考點匯總2019-11-15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工商管理》考點匯總2019-10-17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金融經濟》考點匯總2019-10-15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建筑經濟》考點匯總2019-10-15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專業(yè)》考點匯總(10月12日更新)2019-10-12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考點匯總2019-10-10
- 2019年經濟師考試這12個公式必備!2019-09-10
- 2019年全國經濟師考試教材正式出版!2019-07-09
- 2019年經濟師考試備考必背公式集合匯總2019-04-25
- 2019年經濟師考試備考必背公式集合三2019-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