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師考試《初級經濟基礎》知識點輔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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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所得稅類
所得稅類
(一)所得稅的主要特點
考試內容:所得稅的主要特點。
所得稅類是對所有以所得為課稅對象的稅種的總稱。
所得課稅的特點(多選題):(1)稅負相對比較公平;(2)所得稅類以應納稅所得額為依據,一般不存在重復征稅問題,稅負也不易轉嫁;(3)稅源可靠,收入具有彈性。
(二)企業(yè)所得稅
考試內容:企業(yè)所得稅。
企業(yè)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yè)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2008年1月1日施行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
原則:
(1)貫徹公平稅負原則;
(2)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原則;
(3)發(fā)揮調控作用原則;
(4)參照國際慣例原則;
(5)理順分配關系原則;
(6)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則。
新企業(yè)所得稅法的主要內容:
1.納稅人
在我國境內的企業(yè)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不適用企業(yè)所得稅法(交個人所得稅)。
2.稅率
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yè)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lián)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
3.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4.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5.征收管理
除另有規(guī)定外,居民企業(yè)以企業(yè)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納稅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三)個人所得稅
考試內容:個人所得稅。
我國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采取分類征收制度。
1.納稅人
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兩種。
居民納稅人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非居民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沒有住所又不居住,或無住所且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
居民納稅人就其來源于境內、境外的所得納稅;非居民納稅人僅就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納稅。
2.課稅對象
我國個人所得稅采用分類所得稅制,其應稅項目為11項,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包括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等。
3.稅率
根據所得類別的不同,分別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
4.計稅方法(掌握)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如果是超額累進稅率)
(1)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2000元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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