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銀行從業(yè)資格《個人理財》第二章考點:貸款的受理與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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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7】貸款的受理與調查
一.貸款的受理
1貸前咨詢:
I.個人貸款品種介紹;
II.申請個人貸款應具備的條件;
III.申請個人貸款需提供的資料;
IV.辦理個人貸款的程序;
V.個人貸款合同中的主要條款,如貸款利率、還款方式和還款額等;
VI.獲取個人貸款申請書、申請表格及有關信息的渠道;
VII.個人貸款經辦機構的地址及聯(lián)系電話;
VIII.其他相關內容。
②貸款的受理
接受申請
借款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并按要求提交能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申請材料。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1、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境外自然人;
2、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3、貸款申請數(shù)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4、借款人具備還款意愿和還款能力;
5、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初審
I.主要審查借款申請人的主體資格及借款申請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與規(guī)范性。
II.如果借款申請人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材料要求規(guī)范,應要求申請人補齊材料或重新提供有關材料。如果不予受理,應退回貸款申請并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III.經初審符合要求后,貸款受理人應將借款申請書及申請材料交由貸前調查人進行貸前調查。
二.貸前調查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后,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并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1、調查的方式和要求
I.應以實地調查為主、間接調查為輔
II.采取現(xiàn)場核實、電話查問以及信息咨詢等途徑和方法
III.貸款人應建立并嚴格執(zhí)行貸款面談、面簽和居訪制度。
2、調查的內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I.材料一致性
II.借款人基本情況
III.借款人信用情況
IV.借款人收入情況
V.擔保情況
VI.借款用途
③調查中應注意的問題
I.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原件與復印件是否吻合,身份證件是否由有權部門簽發(fā),是否在有效期內,各種材料之間是否保持一致等;
II.款人提供的個人資信及收人狀況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判斷借款人還款資金來源是否穩(wěn)定,是否能夠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III.借款人的申請資料內容齊全性進行檢查,檢查資料是否存在不應有的空白項
貸前調查完成后,貸前調查人應對調查結果進行整理、分析,填寫審批表或撰寫調查報告,提出是否同意貸款的明確意見及貸款額度、貸款期限、貸款利率、擔保方式、還款方式、劃款方式等方面的建議,并形成對借款申請人還款能力、還款意愿、擔保情況以及其他情況等方面的調查意見,連同申請資料等一并送交貸款審核人員進行貸款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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