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銀行從業(yè)資格《個人理財》教材變動考點2:民事法律關系介紹
編輯推薦:2020年銀行從業(yè)資格《個人理財》各章節(jié)知識點考點匯總(1-7章)
《民法總則》是我國對民事活動中一些共同性問題所作的法律規(guī)定。它確定了進行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內容包括公民和法人的法律地位、民事法律行為、民事代理制度、民事權利和民事責任等內容。
民事法律行為的基本原則
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平等的民事法律主體之間進行的民事法律活動,應當遵循民事法律的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
民事法律關系主體
民事法律關系主體是指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并承擔民事義務的“人”。這里的“人”應作寬泛的理解,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組織。
1.公民(自然人)
(1)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①年齡≧18周歲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
②16≦年齡<18,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①8≦年齡<18
與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②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①年齡<8: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②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2.法人
《民法總則》以法人活動的性質為標準,將法人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
營利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業(yè)法人。
非營利法人: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民事代理制度
委托代理終止:
(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法定代理終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2)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3)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4)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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