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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從業(yè)資格考試(公共基礎)精講:信用卡詐騙罪

更新時間:2013-08-27 13:30:01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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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銀行從業(yè)資格考試(公共基礎)精講:信用卡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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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進行詐騙活動,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有關的信用卡管理制度,同時侵犯了銀行以及信用卡的有關關系人的公私財產。根據(jù)立法解釋,本罪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y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fā)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xiàn)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

  本罪客觀上表現(xiàn)為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包括: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所謂作廢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詐騙。

  (4)使用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fā)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僅為自然人,單位不構成本罪。

  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并且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否則,即使違反有關信用卡管理規(guī)定獲取了財物,也不能以犯罪論處。如不知是偽造、作廢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誤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論處。

  需要注意的是,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盜竊罪而非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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