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考點工程法規(guī)考點民事訴訟的法院管轄
【摘要】一級建造師考試將于每年的9月份開考,各位一級建造師考生正在備考復習中,對于一建備考而言,復習中充分掌握考點要點則至關重要,環(huán)球網(wǎng)校一級建造師考試頻道特地整理一級建造師復習資料與科目考點要點供各位考生學習,本文為一級建造師考點工程法規(guī)考點民事訴訟的法院管轄,希望能助各位一級建造師考生一臂之力!
民事訴訟的法院管轄
一、級別管轄
二、地域管轄
地域管轄是指按照各法院的轄區(qū)和民事案件的隸屬關系,劃分同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
1.一般地域管轄——原告就被告(被告住所地)
2.特殊地域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以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協(xié)議管轄僅適用于合同糾紛?!睹袷略V訟法》規(guī)定,合同的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
3.專屬管轄
不動產(chǎn)糾紛由不動產(chǎn)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房屋買賣糾紛、土地使用權轉(zhuǎn)讓糾紛等。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不適用專屬管轄。
三、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1.移送管轄
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受移送不得再自行移送。
2.指定管轄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其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四、管轄權異議
1、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2、受訴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異議之日起15日內(nèi)作出裁定。
3、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異議裁定不服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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