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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一章考點:無效的法律行為

更新時間:2019-04-28 16:48:44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142收藏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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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的法律行為

無效的法律行為,是指對于當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自始、當然、確定的不發(fā)生。

【要點提示】無效的法律行為,可能引發(fā)侵權責任、締約過失責任或公法上的責任等。

比如:簽訂虛假的租賃合同,將租金攤入成本以逃避稅收。

一、無效的法律行為的種類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

(二)當事人通謀虛假表示實施的

【案例】為避免財產被強制執(zhí)行,虛假地將房子賣給朋友。

【案例】假離婚、假轉讓第一套房。

【案例】為了得到北京戶口,假結婚。

(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

(四)違反強制性規(guī)定或違背公序良俗的

二、無效的法律行為的后果

(一)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要點提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主要情形有:

1.法律行為標的之數(shù)量超過法律許可范圍;

2.法律行為的內容由數(shù)種不同事項合并而成,其中一項或數(shù)項無效;

3.法律行為的非主要條款,因違反強制性規(guī)定或公序良俗而無效。

【案例】: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前三個月不要工資,此項內容無效,但整個合同有效。

(二)無效的法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自始至終)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三)無效法律行為的法律后果

1.恢復原狀

2.賠償損失

3.惡意串通時,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返還第三人

4.其他制裁

【點撥】本部分重點考核為無效民事行為的種類和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種類的區(qū)別,

無效民事行為自始至終無效,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是有效的,一經撤銷,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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