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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jīng)濟法》高頻考點27:上市公司的收購

更新時間:2020-07-02 11:32:07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62收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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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頻考點27】上市公司的收購

1、上市公司控制權(quán):持股50%以上;表決權(quán)超過30%;決定董事會半數(shù)以上成員選任;實際支配表決權(quán)足以對決議產(chǎn)生重大影響。

2、一致行動人:有控制關(guān)系;受同一主體控制;同時在兩處任董監(jiān)高;有重大影響、融資安排;持有投資者30%以上股份及其親屬;在投資者處任職的董監(jiān)高及其親屬。

3、要約收購規(guī)則

(1)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過60日。

(2)在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nèi),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

(3)收購人需要變更收購要約的,必須及時公告,載明具體變更事項,并通知被收購公司。

(4)收購要約提出的各項收購條件,適用于被收購上市公司的所有股東。

(5)收購人在要約收購期內(nèi),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6)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后18個月內(nèi)不得轉(zhuǎn)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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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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