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中級會計職稱 > 中級會計職稱備考資料 > 2013年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2013年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更新時間:2013-01-14 14:35:37 來源:|0 瀏覽0收藏0

中級會計職稱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地區(qū)

獲取驗證 立即預約

請?zhí)顚憟D片驗證碼后獲取短信驗證碼

看不清楚,換張圖片

免費獲取短信驗證碼

摘要 2013年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一、勞動合同的履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1、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

  2、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3、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5、用人單位發(fā)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xù)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

  (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guī)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1、建立勞動規(guī)章制度的程序(核心是民主協商與勞資共議)

  (1)經職代會或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

  (2)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3)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在單位內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提示:如果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未經公示或者對勞動者告知,該規(guī)章制度對勞動者不生效。企業(yè)公示或告知勞動者規(guī)章制度可以采用張貼通告、員工手冊送達、會議精神傳達等方式。

  2、勞動規(guī)章制度的監(jiān)督和法律責任

  如果規(guī)章制度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據此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該規(guī)章制度的實施給勞動者造成了損害的,用人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勞動合同的變更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2、要注意以下兩種情況的區(qū)別:如果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如果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變更、調整工作崗位,則屬于用人單位的自主權,用人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變更勞動合同。

    【合格標準

    2013年初級經濟法考試預習指南

    2013年全國會計職稱考試預習計劃

    2013年會計職稱考試“全新保過班”全新熱招中

 

分享到: 編輯:環(huán)球網校

資料下載 精選課程 老師直播 真題練習

中級會計職稱資格查詢

中級會計職稱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中級會計職稱每日一練 打卡日歷

0
累計打卡
0
打卡人數
去打卡

預計用時3分鐘

中級會計職稱各地入口
環(huán)球網校移動課堂APP 直播、聽課。職達未來!

安卓版

下載

iPhone版

下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