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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知識點鞏固:法律關系

更新時間:2013-01-24 09:15:56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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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關系的主體又稱權利主體或義務主體,是指參加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

  各位同學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階段已經開始,小編特此整理搜集了關于初級經濟法基礎章節(jié)知識點,希望廣大考生通過考前的日積月累,以此來幫助大家鞏固知識點,成功獲得初級會計職稱。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 第一章 總論

  本文詳解法律關系知識點

  1.法律關系的主體

  法律關系的主體又稱權利主體或義務主體,是指參加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

  (1)公民(自然人)。由公民組成的特定主體,如個體戶、農戶、合伙人,也可參與某些特定的經濟法律關系。

  (2)機構和組織(法人)

 ?、賴覚C關,包括國家權力機關(立法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和國家司法機關;

  ②各種企業(yè)事業(yè)組織;

 ?、鄹髡h和事業(yè)團體。

  (3)國家。(特定主體)

  (4)外國人、無國籍人和外國社會組織。

  2.法律關系的內容

  (1)權利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權益,表現(xiàn)為權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具有的自主決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種行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種行為的自由。

  (2)義務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依照法律規(guī)定所擔負的必須作出某種行為或者不得作出某種行為的負擔或約束。

  法律義務包括積極義務(納稅、服兵役)和消極義務(不得毀壞公共財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提示:(1)任何一方的權利都必須有另一方義務的存在,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

  (2)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都受國家法律保障。

  3.法律關系的客體

  (1)物。物可以是自然物;也可以是人造物;還可以是財產物品的一般價值表現(xiàn)形式――貨幣及有價證券。

  (2)非物質財富。也稱精神產品或精神財富,包括知識產品和道德產品。

  (3)行為。如生產經營行為、經濟管理行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為和提供一定勞務的行為等。

  (4)人身。人身是由各個生理器官組成的生理整體(有機體)。

  注意以下幾點:(1)活人的整個身體,不得視為法律上的“物”,不能作為物權、債權和繼承權的客體,禁止販賣或拐賣人口,禁止買賣婚姻;(2)權利人對自己的人身不得進行違法或者有傷風化的活動,不得濫用人身或自踐人身和人格,如賣淫、自殺、自殘行為就屬于違法或法律不提倡的行為;(3)對人身行使權利時必須依法進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權的界限,如有監(jiān)護權的父母不得虐待未成年子女的人身。

  【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可以成為法律關系主體的有( )。(2010年)

  A.國有企業(yè)

  B.集體企業(yè)

  C.合伙企業(yè)

  D.個人獨資企業(yè)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法律關系主體包括:自然人、機構和組織、國家、外國人和外國社會組織。答案是ABCD。

  【單選題】下列權利義務中,屬于法律關系積極義務內容的有( )。

  A.所有權

  B.納稅義務

  C.繼承權

  D.不得毀壞公共財物的義務

  『正確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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