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和組織機構
為了方便各位同學2013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學習階段已經開始,小編特此整理搜集了關于中級經濟法章節(jié)知識點,希望廣大考生通過考前的日積月累,以此來幫助大家鞏固知識點,成功獲得中級會計職稱。
會計職稱考試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發(fā)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二)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
1.發(fā)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fā)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fā)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發(fā)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1)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
(2)采取發(fā)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出資期限與有限責任公司的規(guī)定相同:
公司全體發(fā)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由發(fā)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3)采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即應一次性繳納出資,不允許分期繳納出資。
3.股份發(fā)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guī)定。
4.發(fā)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須經創(chuàng)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程序
(四)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起人承擔的責任
(1)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2)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3)設立過程中,由于發(fā)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
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等組成。
( 一)股東大會
1.股東大會的性質和組成
2.股東大會的職權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權的規(guī)定基本相同。
【提示】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還有權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審議代表公司發(fā)行在外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以上的股東的提案;審議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3.股東大會的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分為年會和臨時股東大會兩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1)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guī)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l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5)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6)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4.股東大會的召開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l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5.股東大會的決議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1)普通決議。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2)特別決議。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提示】①有限責任公司通過特別決議是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而股份有限公司通過特別決議是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谟邢挢熑喂就ㄟ^普通決議,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而股份有限公司普通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③《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所謂重大資產,通常是指公司轉讓、受讓的資產總額、資產凈額、主營業(yè)務收入三項指標中的任意一項指標,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報表的相對應指標的50%以上的資產。
?、芄蓶|大會選舉董事、監(jiān)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二)董事會、經理
1.董事會的性質和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是股東大會的執(zhí)行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
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5人至19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
2.董事會的職權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職權的規(guī)定基本相同。
3.董事會的召開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2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代表1/l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董事或者監(jiān)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l0目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4.董事會的決議
(1)出席人數和表決。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2)委托表決。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3)董事對決議的責任。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5.經理
(三)監(jiān)事會
股份有限公司監(jiān)事的任期、監(jiān)事的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相同。但股份有限公司監(jiān)事會每6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而有限責任公司監(jiān)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三、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guī)定
(一)增加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事項
上市公司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二)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
擔任獨立董事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2.具有本《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3.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則;
4.具有5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5.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yè)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直
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3.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4.最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5.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yè)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6.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
7.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單項選擇題】甲、乙、丙、丁擬任A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選項中,不影響當事人擔任獨立董事的情形是( )。
A.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屬企業(yè)B公司總經理之職
B.C公司原副董事長乙在一年前因年滿法定退休年齡而離職,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的7%
C.丙正在擔任B公司的法律顧問
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東
『正確答案』B
【多項選擇題】某上市公司擬聘請獨立董事。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人員中,不得擔任該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有( )。
A.該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經理
B.該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配偶的弟弟
C.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2%的股東鄭某的岳父
D.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10%的甲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不得擔任獨立董事的情形。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yè)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因此選項AB當選;(2)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選項C中,“岳父”是主要社會關系,而不是“直系親屬”,因此不構成障礙,可以擔任獨立董事,不選;(3)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因此選項D當選;(4)最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5)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yè)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6)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7)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三)上市公司設立董事會秘書
上市公司設立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權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
(四)增設關聯關系董事的表決權排除制度
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yè)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3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這里所稱關聯關系,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與董事會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yè)之間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利益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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